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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8日雕庄街道某重点工地一安徽籍民工在中午就餐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街道综治委、司法所、劳动所组成的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一起努力,最终化解这个棘手的难题。
事件发生后,街道的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召集工程单位、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领导开会布置善后处理事宜,要求相关单位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主动安排好家属的吃、住等必要的生活需求。
端午节假期期间,街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多次组织死者家属与用人单位展开协商,用人单位坚持死者属于意外死亡,适用人身意外伤害的死亡赔偿标准,而家属方坚持要求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由于赔偿标准相差较大,双方存在分歧。
最后应急处理小组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耐心同用人单位协商,在赔偿方面促成其做出一定的让步。在法律规定的发尾内达成了赔偿协议。
天宁区司法局、雕庄街道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