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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宁区茶山街道司法所与安徽省阜阳太和县胡总司法所对接,顺利完成跨省交接2名社区服刑人员,这是天宁区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后,首次尝试跨省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也是两地社区矫正机构区域合作迈出的一步。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到我市谋求发展,这些外来务工人员逐渐成为我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的同时,由于这些“新市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也成为了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触犯法律成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之后,很多人必须遣回原籍接受矫正,而2012年两院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不得超过一个月,也为非原籍居民异地就业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回原籍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那意味着要想再赴异地打工和生活,就会由此引发一系列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不符的外出越界、日常管理等问题。
外来务工人员范某和魏某,是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因两人来常务工犯罪后原判法院要求回他们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但是他们二人长期在常州打工、生活,如果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他们的工作就会中断,并且由于这两名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家长都在常州工作,更无法对他们进一步监管。
于是,这两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家长及时到到茶山街道司法所提出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的请求。面对这一情况,茶山街道司法所没有推卸责任和敷衍,由于2名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街道工作人员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天宁区司法局报告,尝试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中对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是这样规定的:一是社区服刑人员在居住地连续固定居住六个月以上;二是社区服刑人员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根据规定,两名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的条件。
于是天宁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和茶山街道司法所一方面派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通过走访社区服刑人员的曾经工作单位、家庭及社区进行核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环境作出正确评估;另一方面要求家属一定要尽到监管义务配合司法部门的帮教措施并出具保证书;同时,为加大管理力度,还专门确定了1名常住人员为社区服刑人员作担保。完成上述前期程序后,他们及时为2名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了居住地变更手续。并与社区服刑人员户籍地——太和县胡总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机构主动衔接。目前,太和县胡总司法所已将两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移交到了茶山街道司法所,顺利完成了对这两名跨省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
该起跨省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的首次成功尝试,是天宁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又一积极探索,重复体现了特殊人群管理的人性化,消除了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盲区,预防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务工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等安全隐患。
天宁区司法局、茶山街道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