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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宁区机关新录用公务员
下基层锻炼实施意见
开发区、各街道,区机关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对基层工作的熟悉、了解,增强他们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根据常天委[2011]3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制订天宁区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锻炼对象
从2013年起,区检、法两院和区级机关部门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按本意见要求实施。2013年之前录用的公务员如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单位)参照本意见适时安排下基层锻炼。
二、锻炼岗位
新录用公务员到所在机关部门(单位)的结对共建的社区(村)。
三、实施办法
1.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时间为脱产三个月,即当年参加完初任培训结束后的三个月内。
2.在锻炼期内,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完成“五个一”,即:记好一个工作笔记,撰写一个工作案例,提出一个合理化建议,参与一项实事工作,帮助群众解决一个实际困难。
3.锻炼结束后,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座谈会,对在锻炼期间的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启发,促进基层锻炼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机关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充分认识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重要性,在时间上、工作上给下基层锻炼的公务员提供方便,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给予帮助,提出指导性建议。各社区(村)负责人,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们,要指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进行指导,使其尽快熟悉情况,融入工作。
2.加强跟踪考核。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做的好的及时表扬,对做的不足的进行通报,限时改正。各机关部门(单位)要通过不定期抽查、跟踪、考评等方法,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的全方位管理和规范性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大典型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选树典型,通过制定完善考评奖励等办法,加强对锻炼人员的奖惩。
中共天宁区委组织部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二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