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财政所,局各科、室、中心:
根据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13年民主评议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作为2013年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对象。为扎实有效地组织全区财政系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推进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财政机关,充分运用网络、公示栏等平台,组织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政风带行风,以行风促作风,努力在解决问题上有新成效,在改进作风上有新气象,在提升服务上有新举措,在优化效能上有新提高,走在同级评议单位的前列。
二、参评对象
区财政局,街道财政所。
三、评议内容
(一)改进作风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以及省财政厅、市区财政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依法办事方面。是否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责,财政资金尤其是民生专项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方面。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有无提高,审批与管理流程是否优化,效能是否不断提升,是否存在办事靠关系、搞门道等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事项能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无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清正廉洁方面。是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做到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有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综合评定要求,认真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1.制定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方案。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建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量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要求、责任主体、工作时限。
2.部署财政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全区财政系统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在局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区局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静玉同志任组长,张辉任副组长,农财科、财监法制科、综合科各抽调1名同志参加日常工作。
3.细化和量化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区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规定内容进行细化和责任分解。各处(科)室、单位要依据本级财政部门党支部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4.广泛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活动。区局将结合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三项制度”,制定完善全区财政机关“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事项,区财政局的公开承诺要报送市局(行风评议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8月)
5.加强财政政策宣传。各级财政部门依据市局制定的财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宣传工作方案,通过财政简报、局域网、新闻媒体及时宣传财政工作及开展评议活动的做法与成效。
6.深化财政政务公开。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加强财政权力运行风险点的梳理,完善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部门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力度。
7.优化财政内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并完善本单位内部管理的事项、任务和措施。
8.完善实时评价设施。市局已公布监督电话,各级财政部门也要为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搭建便捷的平台,在窗口岗位设置满意度评价器和意见箱(簿)等,方便服务对象实时评价和常态化监督。
9.认真排查整改问题。通过调研和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多种途径,认真排查财政部门在政策制定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梳理并整改的同时,选择1-2个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局评议办公室。
(三)明查暗访阶段(7月—8月)
10.加强评议活动督查。区局将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全区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活动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抓好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在系统内通报。
11.加强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财政收入、税费征管工作督查,确保财政收入质量。加大对财政资金尤其是重大项目、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保障财政政策执行到位、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四)集中评议阶段(9月—10月)
12.积极参加集中评议。按照市统一部署,集中评议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按照乡镇(街道)—辖市(区)—市本级的次序,自下而上逐级开展。乡镇(街道)、辖市(区)以现场集中评议为主,现场公开评议程序主要包括参评部门汇报、通报明查暗访情况、现场质询、投票、公布结果、专家点评、参评部门表态等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评议结果,由下级财政部门评议结果(占60%)和本级评议结果(占40%)两个部分组成。
(五)整改反馈阶段(11月)
13.加强财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评议过程中收集的突出问题,梳理归类、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财政服务流程。
14.注重整改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评议过程中履行公开承诺情况、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整改情况纳入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11月10日前,区财政局要将本系统综合评定结果、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总报市局评议办公室。
15.做好群众满意基层所(分局)推荐工作。坚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推进规范化财政所及窗口岗位创优结合起来,以评议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区局将结合评议结果,积极向市局推荐市级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坚持开门评议,敢于动真碰硬,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群众评议。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要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督查指导;要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要加强系统联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提升财政系统服务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平时,要把重心放在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上。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积极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呼应群众诉求。推进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简化行政审批。继续开展“三解三促”、扶贫助困等活动,帮助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全面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活动。以务实的举措和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与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主动向区机关党工委、人大、政府、政协、评议代表汇报财政支持发展、保障民生、改革创新、科学理财以及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要主动与同级政府纠风办等职能部门沟通,听取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准确把握评议标准和要求,增强工作针对性。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展示财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严肃评议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评促建,积极端正态度,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把真功夫下在整改和提升上,把大力气用在让人民群众满意上。对评议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财政部门形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天宁区财政局
2013年6月28日
抄送:区纠风办、市财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