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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其他人员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常人社发〔2013〕63号《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增加我区民政部门管理的其他人员生活补助费。
1、在60年代初精减下放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40%救济人员。
2、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办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上述所增加的经费,按实际支出在 “救济费”款中列支。
附:1、享受40%救济费人员生活补助费花名册
2、精减人员享受生活补助费花名册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民政 管理 企业 其他 人员 通知
抄 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
打 印: 杨玉梅 校对: 黄 伟 共印20份
附表:
增加其他人员生活补助费汇总表
单位:元
单位
享受40%
人员
精减
合 计
2013年应发金额
人
数
金
额
茶山
6
450
2
150
8
600
7200
雕庄
1800
红梅
1
75
3
225
2700
青龙
4
300
7
525
6300
区属
合计
15
1125
23
1725
20700
享受40%救济费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花名册
单 位
姓 名
月增加金额
茶 山
吴盘娣
徐琴珍
钱秀娣
李产法
邹榴娥
甘凤妹
周祥娣
雕 庄
周爱娣
金根兴
红 梅
章林妹
庄珍大
青 龙
刘静华
陈章娣
马三宝
都巧大
15人
精减人员享受生活补助费花名册
月 增 加 金 额
汪怀兴
叶王生
王金元
莫土云
钱菊英
牟玉官
区 属
傅毓华
叶金枝
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