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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宁区财政局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财政所,局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基层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根据《常州市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常财基层[2013]7号),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我区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县乡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就地就近监管的作用,将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街道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以提高监管绩效为目标,以拓宽监管范围为重点,以增强监管能力为基础,以完善监管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街道财政资金的运行安全性和使用效益,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
二、监管范围
街道财政本级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等各种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街道财政监管范围。上级下达资金,包括上级下达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由上级直接管理但用于街道辖区内的资金。
三、监管的主要内容
实施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把握好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重点环节。信息通达,是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在乡镇财政所与上级财政部门之间的双向传递。公开公示,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对各级部门安排用于乡村等基层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补贴补助类资金、项目类资金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是指财政部门对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的补贴补助类资金的补贴补助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财务管理等情况,以及项目类资金的使用和实施情况进行的抽样检查或巡查。
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工作,按照资金的类别进行分类监管。
(一)加强补贴补助类资金的监管
1. 财政补贴补助类资金的概念和监管的重点。财政补贴补助类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财政补贴补助农民的资金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救灾补助资金、惠农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社区医疗卫生补贴、村组干部报酬、以及其他财政补贴补助农民资金等。
2. 及时公开、公示补贴补助政策和对象。各街道财政所要加强与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联系,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及时公开各种补贴补助政策、计算依据、补贴标准和补助对象,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等资料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3. 认真核实补贴补助信息,确保资金发放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各街道财政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村组干部人数、涉农补贴面积等,在向区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应与相关部门配合有重点地派员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区局和主管部门报告。
4. 切实将补贴补助资金落实到户。各种涉农惠农补贴补助资金的发放必须通过“一折通”或个人结算账户发放到补贴补助对象手中,保障农户的切身利益。对村委会和村小组的集体补贴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纳入“村账乡管”进行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补助资金。
5. 扎实做好补贴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各街道财政所要与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本街道范围内补贴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6. 协调做好补贴补助资金的监管。对于由区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联合发放的补贴补助资金,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街道财政所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各街道财政所根据区财政局、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二)严格项目类资金监管
1. 项目类资金的概念和种类。项目类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文化条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类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上级财政直接下达或区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到街道并由街道财政直接管理使用实行报账的项目建设资金。
(2)由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安排使用到街道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项目建设资金。
(3)街道本级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
2. 项目类资金监管的重点。
对由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安排使用到街道的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机制;对上级和街道本级安排并由街道财政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从项目申报立项、资金评审、公示、资金拨付、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各街道财政所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一是要严把项目申报关。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要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所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区局相关业务科室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二是要严把项目公示关。各街道财政所要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信息资料如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招投标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加强群众监督。三是要严把项目抽查巡查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各街道财政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使用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将抽查巡查情况向区局相关业务科室提供报告,作为财政报账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项目竣工后,相关街道财政所要积极参与项目竣工决算验收。五是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各街道财政所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按项目逐项归档),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的建议。
(三)加强街道财政预算管理
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和《票据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措施,严格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健全街道、村财务管理
要逐步建立街道、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街道、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各街道财政所与相关部门(经管站等)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又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断完善村账乡代理管理方式,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对街道级资产和村级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区级主管部门直接拨付用于街道的资金,除由本单位出资的各类村级慰问、帮困资金、下属单位零星补助外,其他资金必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下达到各街道。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县乡联动监管
区财政局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区级财政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 及时传达信息。做好与街道财政之间的信息传递工作,把上级财政部门用于街道的资金,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协调,将有关资金名称、数额、监管要求等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告知乡镇财政,抄送农财科,并按照资金管理进行监管。
2. 及时处理反馈信息。对于街道财政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作为区级财政安排项目和拨付资金的主要依据,对于街道财政反映的问题,各业务科室要及时核实处理,研究改进措施。
3. 将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纳入信息化管理。
4.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各项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齐全,监管台账是否建立,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加大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实行考核激励机制,对于工作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和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阶段: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发动,组织业务培训
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强调财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明确街道财政资金监管的范围、目标和内容,以及各项配套措施,为开展资金监管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业务培训,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和规范流程,开展乡镇就地就近监管工作。
第三阶段:加强街道部门协调,明确监管责任
按照工作要求各街道要相应成立由纪检、监察、财政、经管、农林、民政、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街道财政所,具体负责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各街道财政所要强化监管职责岗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必要的监管工作人员。
街道财政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 落实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门的实施意见和各个项目的监管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到人。
2. 纳入监管平台。要将街道财政直接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平台和一折通发放平台等实施监管。
3. 建立监管台账。建立由相关表格、文字、照片、声像等组成的台账,包括:制定的有关文件,接收、上报的信息,抽查巡查情况以及项目台账。其中项目台账应逐项建立,包括补助资金基础信息以及项目申报、立项、公示、政府采购(招投标)、竣工验收、资产移交、资金拨付等。
4. 完善街道财政内部控制机制。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控制度建设等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细化并合理安排岗位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要规范基础管理,加强会计核算,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5.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街道财政要定期向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农财科报告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第四阶段:加强指导,上下联动,开展监管工作
区局各业务科室和各街道财政所要按照上级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的意见精神和区局制定的《关于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方案》通知,对列入监管范围的资金开展监管工作。在监管工作中,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开展调研,研究监管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监管工作经验,紧密配合,上下联动,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第五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在推动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认真进行调查,遇到困难,想办法出主意,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规范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天宁区财政局
2013年4月16日
抄送:市财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