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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政策的报告
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根据常州市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常推委办[2011]4号)、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农[2011]198号)、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常农机发[2011]24号)文《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已将可享受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补贴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具体补贴资金按实际年审投保的农机数结算。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局
2013年4月12日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