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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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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司[2012]17号
关于开展“村(社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会”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社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营造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浓厚氛围,通过在全区培育、树立一批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的调解组织,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追有目标,从而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创建标准
区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符合《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各项规定,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队伍建设(15分)
1.村(居)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按行政区划依法设立,每个村(居)设立一个调委会,得3分,没有设立调委会的不得参加考核。
2.每个村(居)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得3分;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得1分;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3.调委会名称为天宁区××街道××(所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牌子的得3分,没有牌子的不得分。
4、调委会主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严格、正确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开展调解工作,得3分。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加1分;不能正确、熟练制作调解笔录、调查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的不得分。
5、坚持每两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得3分。少一次扣0.5分,无台账记录的不得分。
(二)组织网络和阵地建设(30分)
1、三级调解网络健全,常住户达到每10户有一名调解员或调解信息员,得6分。网络不健全的不得分。
2、调委会有印章,得2分。
3、有固定独立的调委会办公场所、调解室得8分。有固定办公室得4分,有调解室得4分。
4、配置必要的电脑、通讯工具、档案文件柜、法律工具书等办公设施,得8分。缺一项扣2分。
5、调解组织网络图、工作统计表、岗位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等内容上墙公示,得6分。有一项未上墙扣2分,扣完为止。
(三)内部管理与制度建设(25分)
1、坚持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得5分。每少一次扣1分,无台账登记的不得分。
2、坚持岗位责任制。调解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奖惩明确,得4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3、坚持纠纷排查制度。组织排查活动每月2次,得4分。少一次扣1分,无台账登记的不得分。
4、坚持疑难纠纷讨论制度,得4分。疑难纠纷无讨论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全的扣2分。
5、坚持登记、统计制度。对学习、会议、排查和防激化等情况逐项登记,建有台账,整理归档。准确、及时填送统计报表和资料,得4分。无台账登记的不得分,台账登记不齐全的扣2分。报表填送不及时准确的扣2分。
6、纠纷登记簿登记齐全、清晰。纠纷未登记的不得分,登记簿与卷宗不符的,少一件扣1分。,
(四)工作情况(30分)
1、辖区内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应达到98%以上,得5分。低于98%的不得分。
2、无矛盾纠纷上交、无违法调解、无久调不决纠纷,得5分。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坚持纠纷排查制度。组织排查活动每月2次,得5分。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一起加2分,发生一起不得分。(以上报事迹材料为准)
4、按照司法部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和使用说明,正确、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得10分。未使用统一格式文书的不得分,制作不规范有一次扣1分;调解案件输入大调解信息平台,得5分,少一件扣1分。
三、方法步骤
1、创建方式:采用申报方式。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认真遴选作用发挥明显、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调委会,由各街道司法所提出申请,由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组成考评组,对其进行验收、评定。各街道司法所要在9月底前,将参加创建活动的调委会名称和基本情况报送至区局基层科(申报表见附件)。
2、活动对象:全区各村(社区)建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3、时间安排:活动自7月开始,进行动员部署、调查摸底。9月底,各街道司法所予以申报。10月初,评出区级村(社区)规范化调委会,并予以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要提高工作认识。大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今年省、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点工作和主抓方向之一,“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是推进大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主要载体。各街道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提升人民调解地位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抓好。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司法所要加强对申报调委会的工作指导。要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创建活动工作支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创建质量。参加创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规范日常工作,力争创建成功。
3、要强化信息沟通。各街道司法所要将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在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事例及重大情况通过内部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区局反映。活动结束后,要形成活动小结并以书面材料报送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附件:天宁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评分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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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