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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天司[2012]16 号
关于在全区各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
联系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法律援助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建立“十五分钟法律援助工作圈”的要求,全面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各村和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村和社区全面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必然要求。各街道、村和社区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在村和社区建立法律援助点的这项工作。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加快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体内容
2012年9月底前,各街道要专门召开相关会议,布置落实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任务。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指导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并统一挂牌。联系点可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各村、社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法律援助联系点及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是: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了解掌握当地法律援助需求信息;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帮助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通过法律援助渠道调解纠纷。法律援助联系点在日常接待中遇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在初步审查后及时转交相应的街道司法所审查,由街道司法所出具审查意见后,移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手续。法律援助案件移转单详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强对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村委会、居委会对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的支持。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将加强对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保证他们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法律援助案件转移单
常州市天宁区社会管理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
附件:
法律援助案件移转单
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当事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工作单位
电话
案件简要情况:
我法律援助联系点接待的 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现根据有关规定移转你中心。
法律援助联系点
年 月 日
街道司法所意见: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