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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凤建[2013]7号文《关于上报凤凰新城东南桥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雕庄片区旧城改造建设,完善区域交通路网建设,改善交通条件及道路景观,全面提升区域内的基础设施水平,根据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东南大道桥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在东南大道上跨清溪河河道处新建一座单跨16米简支板梁桥,桥宽31.6米。桥梁两侧分别与劳动东路车行道边线及东南大道老路顺接,桥梁路径16米,总长20.44米,总宽31.6米,面积645.9平方米。桥梁两侧道路顺接面积:车行道1000平方米;人行道260平方米。
三、该工程总投资396.36万元,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抓紧履行用地预审、环评、规划选址等相关手续,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