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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
根据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13年民主评议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和市发改委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促进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与市发改委联动,按照区纠风办的部署,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依靠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民主评议,从而提升服务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评议内容
(一)改进作风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依法办事方面。是否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履行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方面。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动性是否有新的提高,审批或管理流程是否进一步优化,效能是否不断提升,是否存在办事靠关系、搞门道等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无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清正廉洁方面。是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做到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7月中旬)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贺兴良任组长,副局长吴静、杨敏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郑蓓同志担任联络员。
2、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全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13年民主评议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和《常州市发展改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3、公开服务承诺。向社会作出“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在服务窗口公示,以便于工作人员对照检查,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二)自查自纠(7月-9月)
对照评议内容,通过深入基层座谈走访等,认真排查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结合群众诉求答复处理,选择1-2个民生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8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上报。
(三)明查暗访和集中评议(7月-10月)
主动对接区纠风办了解对我局作风建设明查暗访的情况,及时整改突出问题。同时根据区纠风办要求,积极参与现场集中评议活动。
(四)总结整改(11月)
要把纠正问题和落实整改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全过程,对群众诉求认真处理答复,对明查暗访和民主评议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做好整改和反馈,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11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上报。11月底前,召开民主评议总结通报会,将综合评定结果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和创新行动,对改进系统工作作风具有重要意义,要树立全系统“一盘棋”思想,坚持敞开门来抓作风,上下联动促作风。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改进作风、优化服务,自觉用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各项规定要求来规范从政行为,以良好的政风行风接受社会监督和人民评议。
(二)注重工作实效。要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纳入自查自纠的重点,对存在和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深入分析研究,找准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主要特点和发生规律,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改进作风、优化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结果运用。要把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绩效管理和机关作风考核,与各项评先评优、考核奖惩挂钩,建立有效的奖励和约束机制。要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改进作风、优化服务上来,重实干、不作秀,对在评议期间违反规定和纪律的人和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