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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水〔2013〕16号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关于下发《常州市天宁区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水利科:
为进一步规范排涝泵站运行管理,明确管理职权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天宁区泵站运行管理办法
2、常州市天宁区泵站运行管理考核细则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2013年12月8日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2013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1:
常州市天宁区泵站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我区排涝泵站管理水平,促进泵站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常水农【2013】4号《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由街道、村(社区)管理的正常投入运行的排涝泵站,部分由企业、物业管理的排涝泵站可参照本办法。新建和改建泵站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明确管理单位,确保一建就管、建管并重。
第三条 街道水利科是本行政区内泵站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泵站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向所在街道申请管理专项经费。泵站管理单位一般由街道水利科根据泵站规模和影响范围,经报请街道领导同意后,明确为街道或所在村委管理;管理人员由管理单位推选,街道水利科审核。
第四条 泵站管理单位是泵站安全运行的直接责任者,每座泵站至少应明确一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选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在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其基本要求为:必须熟练掌握泵站操作技术,了解机电设备及水工建筑物运行状况,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办事,确保安全运行。
第五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与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工作职责、管理要求、考核标准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六条 每座泵站应在醒目处设立统一规格的公示牌,内容包括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值班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管理单位要加强泵站管理制度建设,每座泵站应将运行管理制度、泵站操作规程、泵站值班制度等上墙,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八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加强泵站工程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机泵电器运行性能指标要落实维修专业队伍,设立常规配件备用库,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泵站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服从管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和工程调度,严格履行管理协议要求,认真做好运行台账记录。
第九条 泵站运行管理纳入区水利局对街道水利科年度工作的目标考核。考核围绕规范运行、有序管理、安全生产等目标,按照《天宁区泵站运行管理考核细则》,采取百分考核制,根据各街道管理的泵站总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检查和考评。
原则上对需长年运行和具备换水条件的泵站,各街道每月自查一次,并上报自查结果,区视情况对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区每季度督查一次,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其它在汛期运行的泵站,各街道汛期每月自查一次,区汛期和非汛期各督查一次。年终按照抽查和督查情况进行全年考核,其中抽查情况占考核总分的20%,督查情况占考核总分的80%。
区设立泵站管理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局领导挂帅,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各街道水利科长集中参加区每季度的督查。
区水利局每年安排一定的泵站运行管理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奖励泵站运行管理考核得分较高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同时对泵站运行管理监管和组织工作成绩显著的街道水利科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2:
天宁区泵站运行管理考核细则
为全面提升我区排涝泵站管理水平,促进泵站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经全区水利系统会商后,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站容站貌(20分)
1、站房卫生(5分)。保持站房内地面无垃圾、烟头、水渍、痰渍;墙面及设备表面无积灰、蛛网;门、窗无明显污渍。发现一处未做到扣1分。
2、物品存放(5分)。物品存放整齐有序,发现一处乱堆放扣1分;主泵房及设备间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品,扣1分;在主泵房区及绿化内悬挂、晾晒衣物,扣1分;发现违章搭建扣3分
3、绿化管理(5分)。管理区绿化内有杂物,扣1分;绿化内有种植现象扣2分;养殖家禽扣3分。
4、水面保洁(5分)。发现泵站进水口门水面有杂物漂浮扣1分,因水面垃圾影响开机运行又未采取措施扣5分。
二、设备运行(25分)。
1、设备操作(5分)。发现不熟悉操作流程,扣1分;发现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误操作,一次扣2分,导致设备损坏的,一次扣5分;发现酒后操作、非本站管理人员操作,一次扣5分;
2、工程调度(10分)。发现不熟悉防汛调度预案,扣1分;发现调度执行不到位,一次扣2分,发现调度执行后未记录扣1分;发现错引错排水现象,一次扣10分。
3、开机运行(10分)。根据雨情、水情和控制水位及时开机。不能按时开机,每延误20分钟,每次扣5分;群众举报一次并经查实扣10分;发现开无人机一次扣3分;发现运行故障不及时报告扣3分;开机过程中不定时巡查扣1分。
三、设备维护(25分)。
1、维护检查(15分)。每年汛前做好设备全面维护检查,平时定期进行巡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现泵站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一次扣3分;发现不定期检查缺一次扣1分;发现消防器材过期或失效扣2分;发现设备保养问题未及时处理,扣2分;发现汛期因泵站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影响排涝并造成灾情的,一次扣15分。
2、电气管理(10分)。发现站内电气私拉乱接,一处扣1分;发现站内电气有安全隐患,一处扣1分;发现私自外送电源一次扣10分,发现私自改接电气一次扣2分。
四、劳动纪律(15分)。
1、值班纪律(5分)。具备换水条件和需长年排涝的泵站,要求泵站配备值班室,并坚持长年值班,其它泵站汛期应有专人值班。发现工作期间无人值班,一次扣2分;群众举报一次并经查实扣5分;值班电话连续三次无人接听扣2分。
2、行为规范(5分)。与他人争斗或有其他有损水利形象的,有一起扣2分;发现打赤膊、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的一次扣1分;发现非本站管理人员滞留泵站工作区,一人次扣1分。
3、服从管理(5分)。发现不服从管理现象一次扣2分;发现明确指出的问题无故不整改扣3分。
五、台账管理(15分)
1、台账齐全(5分):按时做好《运行记录表》、《工程维修保养记录》等台账,发现记录不及时,一次扣1分,缺一项一次扣2分;
2、台账登记(5分):台账记录不完整或字迹不清楚、整洁,一次扣1分;记录不规范,一次扣1分;
3、每年连续2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或连续三次考核得分排名全区末尾的,应调整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