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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常务会议
学法制度》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区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区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会前学法可结合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安排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专题学法通过举办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授课。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国家和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及其他人员。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
七、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拟订,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八、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