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天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实施方案
为构建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一医疗保障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并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便民惠民为中心,以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有利于参保人员的流动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有利于医疗保险“一卡通”的全面推行为导向,整合管理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全区参加新农合的居民整体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建立起覆盖全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工作职责明确、基金运行规范的监管体制,增强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统筹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居民提供更好地医疗保障服务。
三、具体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7月31日前)
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所辖社区(村委),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开展政策咨询会、在社区设点、召开社区(村)专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开设热线电话等形式,为参保对象答疑解惑,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被广大居民知晓、理解,并积极参保。
7月20日前,召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社区(村委)参加的动员会,并组织各社区(村委)抽调人员参加市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习培训活动,为做好入户调查和登记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奠定基础。
(二)入户调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各社区(村委)抽调人员经过培训后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主要是发放《调查表》与《登记表》。各辖区工作人员在此期间,要摸清所属社区(村委)已参加新农合人员情况,包括年龄结构情况、低保人员情况、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参保意愿等,指导参保对象正确填写《登记表》,告知居民医疗办理程序,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申报登记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劳动和保障所对本次参保的原新农合人员进行申报登记,并按要求收集正常参保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有效低保证件以及其他所需证件及复印件。同时发放居民医保证,告知参保人员及时到交通银行办理缴费扣款手续。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采取边调查、边登记、边核对、边录入的办法实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简化参保流程,为居民提供便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并轨具体工作。相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集中人力物力,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作为,确保“两项医疗保障制度”并轨工作顺利推进,努力为居民提供更加均等、快捷、方便的公共服务,加快完善我区医疗保障体系。
(二)全力保障,加强队伍建设
开展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各街道,区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要组织开展好具体经办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并轨后的各项工作继续保持高效运转。
(三)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配合
并轨工作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关注度高,任务较为繁重,各街道,区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区卫生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转轨参保。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审核办理参保登记,做好接续工作。区合管办要保证过渡时期原新农合人员待遇享受,做好结算资金的归并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财政补贴和工作经费。区审计局要及时完成对2013年度资金的审计工作。各街道要及时协调解决并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并轨工作顺利实施。
(四)建立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考核督导;要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及时上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