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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建立天宁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重大意义
(一)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必要性。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校安工程列入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教育发展项目,明确要求要把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地震活动频繁,破坏性强震呈多发态势,由地震引发校舍损坏导致师生伤亡的惨痛教训,一次次敲响了校舍安全的警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让家长和群众最放心的建筑不是可干可不干的事,而是只能干好、不能干坏的事,是一项“等不起”的工程。
(二)充分认识建立校安工程长效机制的必然性。学校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学生防灾自救能力相对较弱,校舍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全区中小学校舍总面积约为18.5万平方米,通过校舍抗震安全排查鉴定,需加固改造的校舍面积为11.7万平方米,占全区校舍总面积的63.2%。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持续提高中小学防震减灾能力和校舍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扎扎实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二、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障资金,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明确责任。区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建设、国土、地震、水利、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对校舍安全的相关责任。
(二)完善制度。依托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校舍状况,结合我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等规划,建立适合实际情况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为校舍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保障资金。资金是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的前提。我区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
(四)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城市化进程、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常州市市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2-2020)》、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规划、校园规划和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制定长效机制实施计划与方案,切实有效保障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五)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新建和重建等措施,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其他防灾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改造轻维护”倾向,各校应因地制宜,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安全合理使用校舍。
三、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学前的校园安全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未达到现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相关专业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现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经安全排查、评估后需要鉴定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并建立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二)建立校舍安全预警制度。政府将把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规划,对中小学校舍面临的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教育、地震、水利、国土等有关专业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各种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年检结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校舍年检结果,区教育文体局将校舍安全信息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校舍安全信息。
(四)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除制度。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分步组织实施。维修、加固项目应在当年交付使用,新建、重建项目应在次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交付使用,新建或整体迁建学校交付使用期限由区政府组织专业部门测定。
排除校舍安全隐患所需资金由区域自行承担,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建设。
(五)建立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负责人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死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负责人的责任;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责任落实。校安工程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一项民心工程,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在教育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魏敏任组长,教育、监察、发改、农林、财政、审计、物价、安监、建设、房管、司法、规划、公安、国土等部门以及各街道负责人参与的天宁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校舍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教文局,由任洁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金松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校安工程后续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推进力度,确保目标达成。区委、区政府将校安工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民生实事之一,完善组织,强力推进。按照省、市要求快速高效推进校安工程,根据对鉴定结果的分析,区政府编制了《天宁区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提出用3年时间完成校安工程的目标。为了加强推进,区政府将实行校安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专题会,明确各有关单位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工程实施。积极筹措校安工程资金,并将其纳入年度教育预算,切实保障经费落实。健全校安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制度,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拨付程序,资金拨付均按工程进度由施工单位、项目学校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实行直接拨付,使校安工程资金得到了规范、高效、安全的运作。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区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要本着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为校安工程提供更直接、具体、有力的指导。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工程建设的每个技术环节都要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并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质量标准,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施工、监理、学校等各方责任,全方位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要按照校安工程实施细则、工程技术指南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订校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严格进行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新建、重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选择上,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校安工程全部纳入跟踪审计,确保工程建设前期管理合法化、规范化。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在工程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库,并按年度、项目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实行倒排工期制度,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实施计划。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开透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区政府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教育文体局计财科作为职能科室,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及时向区人大、政协报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技术支撑。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要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依托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校安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校舍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社会支持。要高度重视长效机制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长效机制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