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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普惠于民、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创新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天宁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天宁区建立“十五分钟法律援助工作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中心,应援尽援,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健全网络、提升质量,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援助需求,努力为全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设立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相关部门专业法律援助工作站5个;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代办点8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83个,全力打造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工作枢纽、以各街道和专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工作平台、以各法律援助代办点和联系点为工作触角的“全方位、立体化”的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确保天宁区范围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在居所地范围内不超过十五分钟,即能享受到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工作职责 1、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代办点、联系点的日常工作;受理、审查、批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确保全区各法律援助站点规范运行。 2、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具体做好以下工作:负责指导本辖区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工作;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承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收集并上报法律援助统计、信息资料;调查核实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情况;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任务。 3、法律援助代办点。在醒目位置法律援助代办点标志标识,让群众便于寻找;在醒目位置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统一放置由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宣传资料;安排专人坐岗值班,及时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将日常接待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手续。 4、法律援助联系点。统一挂牌,并公示相关工作制度,上报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了解掌握当地法律援助需求信息;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帮助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通过法律援助渠道调解纠纷。 四、工作流程 1、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日常接待中遇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在初步审查后两个工作日内移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援助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会同工作站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2、法律援助代办点。在日常接待中遇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在初步审查后两个工作日内移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援助手续,原则上仍指派给该法律援助代办点承办;不符合条件的,会同代办点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法律援助联系点。在日常接待中遇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在初步审查后两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应的街道司法所审查,街道司法所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移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援助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会同联系点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五、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3年,区政府把“法律援助工程”列入政府重点民生工程之一,给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和更高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2、落实职责,强化监管。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理顺“十五分钟法律援助工作圈”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代办点、法律援助联系点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其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规定,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督促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主动、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健全考核机制,将“十五分钟法律援助工作圈”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各部门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3、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合作,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各单位、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机制,使“十五分钟法律援助圈”的运作、衔接、配合有序通畅。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把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作用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支持配合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举措,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天宁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