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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宁区社区民防工作站考核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天宁区社区民防工作站考核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天宁区社区民防工作站考核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防工作进社区“十落实”工作要求,推动我区社区民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鼓励各社区民防工作站积极争先创优,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天宁区各社区民防工作站。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全市民防工作进社区“十落实”的有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对社区民防工作站工作进行考核(详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 社区民防工作站工作考核,由各街道民防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每年11月底汇总上报区民防局。
2. 区民防局按10—2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社区民防工作站建设的考核成绩作为对街道民防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3. 区民防局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加分)的社区民防工作站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二条给予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区民防局当年专项经费预算。
4. 当年度发生违纪违规情况的,取消考评资格。
四、有关要求
1. 各街道人防办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各社区民防工作站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确保“十落实”工作要求的扎实推进。
2. 各社区民防工作站要在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社区民防工作取得新成效。
3. 各街道民防办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迁就、不照顾、不搞人为平衡”
附件:天宁区社区民防工作站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