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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
“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常州市天宁区“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常州市天宁区“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天宁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常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常政办发〔2012〕167号),结合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国家列为重大传染病。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我区的结核病疫情呈持续上升态势,发病人数高居法定报告传染病前列。
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2004年我区制定并印发了《常州市天宁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2010)》,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了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区财政投入了防治经费,巩固完善了防治服务体系,在全区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认真实施以发现和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为主的各项防治措施,有效遏制了结核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同时,我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区疫情上升势头虽得到了遏制,但疫情下降缓慢,结核病发病人数仍然位居法定报告传染病前列;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管理难的问题仍然存在,耐多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等患者人数呈上升趋势,对我区结核病疫情的控制构成了新的威胁。结核病防治还存在薄弱环节,防治专业人员不足,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防治工作需要,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等因素,也直接制约着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不断推进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防治目标
至2015年底,实现以下防治目标:
1.全区新涂阳肺结核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
2.全区报告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总体到位率达98%以上;
3.全区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率100%;
4.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10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85%以上;
5.区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
6.全区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9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发现、治疗和管理工作覆盖率100%;
7.全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筛查率达90%以上;
8.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85%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依法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落实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或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报告、登记、转诊和追踪工作。区卫生、财政、人社、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在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中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结核病疫情报告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二)规范病人治疗管理
全面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政策,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病人治疗依从性。探索、改进病人督导管理方法,有针对性开展患者关怀和支持活动,提高系统管理率。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主动应对三大挑战
针对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流动人口结核病、耐多药肺结核和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三大挑战,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控措施,有效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一是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的防控。要继续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肺结核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并对回户籍地治疗的流动人口实行跨区域管理。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继续探索针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和做法,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二是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病的防控。要不断完善我区的耐多药肺结核病发现和诊治体系,组织实施新农合参保的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病救治方案,积极开展耐多药肺结核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工作,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病医疗保障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治网络的督导作用,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病人治疗中的随访管理,提高病人治疗效果。发挥疾病控制机构职能,做好耐多药肺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的督导。三是加强(TB/HIV)双重感染的防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的诊断、治疗、管理和监测工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定期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者及时提供治疗和关怀,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
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引导群众一旦发现可疑病状及时就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切实增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防治科学研究
要积极争取结核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防治工作等项目,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吸收、借鉴和推广结核病防治先进技术、方法和成功经验,为提升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提供技术支撑。要坚持科研面向防治、为防治工作服务的宗旨,因地制宜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同时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我区防治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
区政府加强对结核病这一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常州市天宁区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调整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结核病防治工作合力。区卫生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作为重大传染病加以控制;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的能力建设;区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区教育文体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各项措施;区宣传部负责本地媒体公益性结核病防治宣传;区民政局加大对经济困难肺结核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及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区科技局会同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有效保障工作发展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健康教育等工作经费,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结核病患者的激励机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援,统筹安排和有效整合国际国内防治资源,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继续巩固结核病防治网络。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单位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从实际工作需出发,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要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待遇,充分调动结核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四)完善保障政策,确实减轻患者负担
要做好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完善肺结核病人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规范、全程的治疗及管理,对贫困结核病患者要给予医疗、生活补助,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五)加强监督,依法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督查各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区卫生局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它企事业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五、监督与评估
区结核病领导小组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及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区政府将于2015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通报评估结果,迎接国家和省、市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