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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因租赁企业(厂中厂)欠薪而引发的劳资矛盾日趋增多,导致群体性讨薪事件时有发生。为减少不稳定因素,防止欠薪隐患,加强依法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天宁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本次专项排查的重点对象是:生产经营场所非自主产权、为租赁性质(厂中厂)的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宾馆住宿业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排查内容
本次专项排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参加情况、作息制度安排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13年9月15日——2013年10月15日)。各街道明确由劳动与社会保障所总牵头,经管科协同配合、提供信息支持,各社区(村委)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摸底排查工作,并认真核查企业信息,填写《天宁区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统计表》(附件1)。
第二阶段:梳理汇总(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0月25日)。各街道对排查单位进行严格认真梳理,按“正常发放单位”、“一般风险单位”、“重点风险单位”三个档次进行分类汇总。“正常发放单位”指员工工资逐月按时发放到位的用人单位;“一般风险单位”指员工工资被拖欠1-3个月的用人单位;“重点风险单位”是指员工工资被拖欠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
第三阶段:信息上报(2013年10月26日——2013年10月30日)。各街道将“一般风险单位”、“重点风险单位”的《天宁区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统计表》(附件1)和《天宁区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报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人:耿柏华,电话:86663650),一份抄送街道综治办,由各街道综治办上报区维稳办备案。
第四阶段:动态监控(2013年11月1日——2014年1月31日)。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劳动监察中队)、社区 (村委)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两类风险单位进行动态监控,定期上门督促与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一般风险单位”每半个月至少上门一次,“重点风险单位”每10天至少上门一次,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对于暂时有资金困难的用人单位,可指导其与员工签订定期还薪书面协议;对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可指导劳动者向区人社部门依法申请仲裁或依法投诉;对于欠薪逃逸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汇报,同时向属地公安、人社部门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按照“早排查、早筹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解决”的总体工作要求,把这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好专项排查工作,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不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所,结合实际确定排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区政府将对这项工作的开展与完成情况进行适时督查与通报。
(三)协同配合。街道、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企业排查工作,进行分类汇总并对风险企业动态监控;人社部门负责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与审理,依法作出仲裁裁决或行政处理、处罚;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劳动、公安、检法两院要根据人社部发〔2012〕3号文件规定通力合作、依法处理、有效震慑。
(四)注重实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化解为主”的方针,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预防和协调解决因欠薪等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矛盾为核心,努力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天宁社会稳定,在构建法治天宁、平安天宁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天宁区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统计表》
2.《天宁区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汇总表》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