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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宁区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
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天宁区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天宁区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
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屠宰市场秩序,强化肉品卫生安全,根据《关于开展鲜肉和肉制品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苏食安〔2013〕10号)、《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一号议案推进实施“放心肉”工程方案》(常政办〔2013〕9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6月18日到2013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1.坚决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
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群众举报信息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私屠滥宰专业户或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严厉打击往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等违法行为。
2.深入整治经营私屠滥宰肉品行为
以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督促猪肉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肉品安全责任。
3.严防私屠滥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
相关部门要监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要以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肉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任务,保证监管人员到位。
2.区财政局:为生猪肉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提供经费支持,保障资金配套和监管。
3.区城管局:牵头、协调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引导餐饮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工作;加强对违章占道经营的生猪肉品摊点的管理。 4.区农业局:牵头做好本地生猪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猪肉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推行生猪养殖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引导生猪养殖场与屠宰企业开展产销对接,逐步提高地产生猪供应本地市场的比例。
5.区商务局:牵头、协调做好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工作。
6.区卫生局:牵头、协调做好餐饮服务环节(包括餐饮企业、宾馆院校、单位食堂等集伙单位)生猪肉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实行生猪肉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的生猪肉品索证索票检查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严禁从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生猪肉品,严防不合格生猪肉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强生猪肉品的风险监测。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全区生猪肉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监管部门开展对重大生猪肉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7.区环保局:负责影响生猪肉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
8.公安天宁分局:负责查处涉及生猪肉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提前介入调查生猪肉品安全事故,维护生猪肉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生猪肉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阻碍依法行政的违法犯罪行为。
9.工商天宁分局:负责督促批发市场、菜(农贸)市场、品牌肉品直销店、超市卖场等生猪肉品进场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做好流通环节的生猪肉品索证索票检查工作;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依法查处和打击销售注水肉、无检验和检疫证明或者检验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10.质监天宁分局:牵头、协调做好生产加工环节使用生猪肉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生猪肉品和有毒有害生猪肉品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7月)
各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清理阶段(2013年8—9月)
有关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集体食堂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3.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1月)
各街道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4.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年底)
各街道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区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督促检查,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商务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瘦肉精”专项整治及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相关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的,要抓紧研究解决;对部门职责不清、存在监管漏洞的,要及时明确在责任部门。
2.加强部门联动,实行综合治理
各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发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协调机制作用,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整体合力。商务、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机构要把搞好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执法任务,各司其责、主动配合,强化对私屠滥宰行为全过程无缝隙的综合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效能,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必要时提前介入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公众参与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内容、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品,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发挥“12312”、“12316”、“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功能,畅通对私屠滥宰行为举报投诉的渠道。研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激励群众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违法案件。各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重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2013年7月起,每月5日前按要求汇总部门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商务局,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2013年12月底前,汇总上报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