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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阶段全国各地发生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天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面、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整改,做到领导在一线督导,干部在一线工作,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服务在一线体现,经验在一线推广,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进行“四查”,一查安全基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等。二查生产现场:新、改、扩建项目工程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带病运转情况;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三查隐患整改: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对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销案等。四查应急防范: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二)街道及有关部门
检查重点:街道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划制定执行情况;街道监管责任及“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严肃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应急机构、应急机制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等。
(三)重点行业
1.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天宁运管所牵头负责。重点检查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渣土车、搅拌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集中规范整治电瓶车、助力车、厂车、校车、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大查处事故多发路段违章、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占道停车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加强高温季节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检查和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情况等。
3.城市燃气安全:由区安委办牵头负责,区安监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配合。重点检查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岗位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持证上岗和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教育情况;现场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4.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公安(治安大队、消防)等部门配合。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及管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氯、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啤酒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情况和排查治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5.冶金、建材等行业安全: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重点检查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对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熔融金属吊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的重点检查;检查督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职业健康安全: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卫生局、总工会等配合。重点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情况,企业职业危害申报、落实现场监测、员工体检和危害因素告知情况等;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档案,对监管对象底数是否清楚,是否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培训,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按规定上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7.消防及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区教育文体局、民政局、安监局、民防局、民宗局、发改局、质监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是否摸清底数,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账及隐患台账,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挂牌督办等。要以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新一轮的消防安全大排查,要对商场(市场)、商住楼、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市广场、大型集会等场所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安全出口、应急预案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突出对城乡结合部、小型休闲娱乐场所、网吧、歌舞厅火灾隐患的整治,坚决查封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拒不整改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场所。
9.民爆物品安全: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区安监局、建设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企业是否进行安全评估评价,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跟踪监督整改到位等。现场检查电器线路及设备设施是否防爆,出入库数量及库存数量是否有误差,报警装置、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警示标志、防雷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库存物品是否按规定分类堆放等。
10.特种设备安全:由质监分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突出对全区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等高危场所、设备的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设备是否注册、登记和办理使用证或换证,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等是否完整规范;严格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与有电梯安装、维保资格的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协议(合同),是否按规定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乘客须知等。
12.旅游安全: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质监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旅游线路、旅游车辆、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营情况,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国土、水利、卫生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本行业、本部门的特点,制定安全大检查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四、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自6月18日至10月31日,贯穿夏季、汛期,“9.20”中国常州科技经贸洽谈会,“9.28”第八届中国常州花博会和中秋、国庆长假等重要时期、关键时段和重大活动。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部门检查指导、政府抽查督促等循环式行动,实行检查—整改—再检查—再整改流水式作业。
大检查工作具体做到“三不”:一是统筹计划不分阶段。由区政府副区长带队,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区安全生产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纠、各街道和各部门全面检查的同时,进行不间断抽查检查。二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所属企业(单位),必须做到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跑,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过,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查,一个隐患一个隐患地改,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三是隐患整改不留情面。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建档和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整改。严格“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区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在大检查期间,各检查组每月督促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重点企业。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不断总结经验,为全面研判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请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于6月21日前上报大检查实施方案,之后每半月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请区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组于每次督促检查后,将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徐 丰;联系电话(传真):86696265;电子邮箱:3701638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