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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天宁区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天宁区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扎实有效开展2013年度环保工作,推进秸秆禁烧,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我区秸秆禁烧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常州市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提升空气质量。
三、工作重点
夏收、秋收期间以及其他敏感时段,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现象,力争实现全面禁烧。重点区域是我区青龙街道、雕庄街道,以及各街道拆迁后尚未建设的工地。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中旬和9月下旬)
区政府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基层。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召开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会,印发《天宁区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区、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区环保局要在禁烧期间成立现场巡查组,每日对全区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结果次日报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街道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底和12月底)
认真总结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明确下一步打算,并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天宁区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郑亚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农业、环保、公安、城管、宣传、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工作办公室,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陆恺兼任。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和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机制,做到各司其职,确保禁烧成效。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处罚和考核,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在全区营造秸秆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区公安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巡查和消防工作,对顶风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城管局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物质的行为进行查处。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秸秆禁烧主体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街道、村(社区)要采取宣传车、贴标语、挂横幅等形式,把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到位,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烧秸秆。
(四)加大巡查,及时通报
秸秆禁烧期间成立相应禁烧巡查组,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制度、秸秆焚烧“黑斑”倒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秸秆禁烧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执法部门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依法查处,对故意焚烧或焚烧引发事故的当事人,公安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5月25日至6月20日、10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前一日巡查情况上报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区、街道、村(社区)、组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我区将根据各街道在宣传发动、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焚烧案件发生次数、是否造成安全事故及社会影响、对焚火户处罚到位力度等情况进行考评打分、落实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