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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天宁区"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天宁区"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为做好近期消防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区消防安全,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平安建设为主线,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整体防控、以点带面、以面保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有效处置突发消防事件,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三个实现":实现全区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施工工地、"五大市场"和节庆场所火灾隐患的彻底排查整治;实现预案更新、辖区演练、冬春练兵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的全面提高;实现消防从业人员、单位员工和普通群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全面覆盖。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区消委会主任金继英任组长,区综治办主任费春陵、区安监局局长钟山、分局副局长、区消委会副主任姚龙龙、消防大队大队长王贵清任副组长,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大队长王贵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任务分工 各街道、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1.各街道: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托综治工作中心等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统筹基层消防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设立消防监管工作站,确定专兼职消防人员,提供社区消防安全服务,依托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基础网格消防管理大联动,确保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取得实效。 2.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专项行动不能顺利完成,从而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督促指导工业、商贸企业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区教育文体局:负责教育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6.区民政局: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指导社会福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类民政事业服务单位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和社区委员会做好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7.区建设局: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风景园林等城镇建设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建设监管,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8.区商务局:加强商贸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相关生产、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管理,督促商贸服务业业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9.区卫生局:督促指导医疗卫生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10.区房产管理局:督促直属单位及直接负责管理的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协助指导全区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1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2.工商天宁分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和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火灾隐患的排查,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 13.消防大队:在做好列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同时,负责指导、协调和积极参与冬春专项行动,并对各部门、社区、行政村参加专项行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专项行动情况,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3年1月11日前)。深入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2013年1月12日至全国两会闭幕)。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万无一失。专项行动期间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要组织开展集中和错时消防安全检查。治安、督察、消防等警种要组织不少于3次的联合检查。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结合冬季防火、平安系列行动等工作,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街道、部门分管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三)细化措施,加强考评督导。区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制定考评办法,每月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排名。专项行动结束后组织综合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发生重特大火灾和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严格责任倒查追究。 各地工作情况及时报"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3年1月起,每月12日和25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情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上报专项行动总结。联系人:宣杨婷, 联系方式:13776877112,邮箱:xuanyangti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