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繁體中文
长者模式浏览
智能问答
移动端应用
登录个人中心
首 页
走进天宁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要闻
> 内容
天宁区鼓励发展楼宇经济推出各类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12-02-06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相关阅读:
为加快推动天宁楼宇经济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增强综合发展实力,从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天宁区发展楼宇经济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商务楼宇业主和入驻商务楼宇且在天宁区纳税的楼宇企业将获得奖励。
对楼宇业主的奖励分为三种情况。对于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现有楼宇,自楼宇内入驻企业属地纳税比例达到90%之年起,楼宇业主可连续3年享受入驻企业属地纳税区级财政留成超上年部分20%的奖励。对于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且楼宇业主持有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自楼宇交付使用之年起,入驻企业全部属地纳税,楼宇业主可连续3年享受入驻企业属地纳税区级财政留成超上年部分20%的奖励。对于经过认定的符合天宁区产业发展方向、行业高度集中、专业配套完善的特色楼宇,自认定之年起,楼宇业主除享受原有奖励外,可再连续3年享受入驻企业属地纳税区级财政留成超上年部分10%的奖励。
对入驻企业的奖励分为四种情况。入驻现有楼宇和新增楼宇的企业,可连续3年享受其属地纳税区级财政留成超上年部分30%的奖励。入驻特色楼宇且符合特色楼宇产业要求的企业,除享受原有奖励外,可再连续3年享受其属地纳税区级财政留成超上年部分10%的奖励。年度属地入库税收达300万元以上的楼宇企业,除享受原有奖励外,以100万元为台阶,每上一个台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驻楼宇的世界500强、国内200强、国内行业50强等重点企业,奖励标准可实行“一事一议”,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