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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创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近三年来,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机构主动发现、加强引导、积极培育,经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评,全区已有60多家企业被推荐为省、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其中广源热电、兰翔电器等4家单位被授予“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伊顿电气被评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旭荣针织、艾贝服饰被推荐为“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一、充分明确诚信体系建设意义。一方面,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用人单位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积极性,树立依法用工、诚信经营的优秀示范形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被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可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充分信任的单位,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举报投诉需依法进行查处外,可在一年内免除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等检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可在三年内免除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等检查。
二、充分加强法规宣传引导培育。在日常工作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平时用工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以动员、培育和跟踪指导。对照省人社厅《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常州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和市《关于开展“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三合一”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具体创建标准悉心指导企业逐步完善,逐项达标。另外,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是我们的重要举措。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的先后出台,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与完善。近年来我们以此契机对创建企业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采取“普法”、“送法”、“说法”三步同行、三管齐下的方式来宣传引导,全区范围内平均每年集中培训普法近3000家单位、上门送法超过300家单位、以案说法超过100家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也取得“新突破”,同时也营造了创建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充分发挥优秀示范引领作用。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培育与创建既能有效地规范申报企业自身的用工行为,更能起到以点带面、引领全局的良好作用与氛围,给全区广大用人单位树立了示范与榜样。近三年来,60多家先进企业能做到诚信用工,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做法:一是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对招用员工能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始终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出发,按月支付工资,严格执行劳动者休息休假的制度,认真落实女职工保护条例等。四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认真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