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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同事张某、陈某均是外地来常州务工人员,三人是同事,在位于天宁区雕庄街道的,某货运服务部工作。
5月26日晚,李某等三人经过雕庄街道芳田村路口时,发现有四个人围着一个人群殴,周围群众没人敢上前劝架,李某和同事见情况紧急,立即上前劝说制止,打人者对李某及同事乱捅,李某胸腹部多处中刀,当场倒地血流不止,张某和陈某也均受伤。公安部门接警后赶到现场。经医院诊断,李某左胸血胸、脾脏破裂,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构成重伤,张某、陈某构成轻微伤,李某等三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公安机关将打人者抓获后,发现均是苏北农村来常打工人员,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经济状况也极端贫困。家属对赔偿问题态度很消极,认为反正要判刑了,没有必要赔偿。李某等三人极有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办理,永创所指派经验丰富的所主任钱振华律师亲自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钱振华主任代理此案后,经过与承办法官沟通,利用被告人及家属希望法院从轻判决的心态,先解决李某的医药费及护理营养等费用,其他费用以后另行起诉。钱主任和法官多次和四位被告的家属联系,要求家属积极配合,经过律师耐心细致、法理结合的劝说,被告家属的态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表示愿意想办法先赔偿李某的前期费用。本案在刑事案件开庭前,李琳拿到了33000元赔偿款,基本解决了前期负债的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张某和陈某也得到了赔偿。
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还将为李某的后续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也极大地弘扬了社会正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