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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常州市某制造公司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老板刘某将厂房和设备作价抵债给了张某,张某接收该企业后,重新注册了公司,并开始正常生产。刘某原公司的74名职工虽然暂时在张某的公司内继续上班,但与刘某公司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职工们多次上访,要求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刘某始终不配合,职工的情绪非常激烈,扬言要围堵厂门并到市政府上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启动援调对接工作程序,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在第一时间赶到调解现场,配合街道安抚职工情绪,劝说职工走合法的维权道路,不要采取过激行动。 经过长时间的对话,职工提出通过法律援助申请劳动仲裁。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立即为职工办理相关手续,所有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为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将刘某公司回笼的货款冻结。
最后,劳动仲裁部门做出裁决:解除职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对每位职工进行经济补偿。日前,总计1538410元经济补偿金已经如数分发到了每位职工的手中,这起有可能激化的劳资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
天宁区司法局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