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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天宁区兰陵街道调处中心受理了辖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其职工张某的工伤赔偿纠纷,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均仍表示,本次调解为此纠纷的最终和全部的解决,双方都不希望对方反悔。出于这一情况,街道调处中心特地邀请天宁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的2位法官,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出具了决定书,对街道调处中心出具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确认,为这起调解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顾虑......
在以往的调处中心的工作实践中,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从而推翻调解协议的实例时有发生,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提升调解质效,今年以来,兰陵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创新调解工作,与天宁法院积极互动,相互配合,推出了诉调对接的新举措——由法院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给予确认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街道调处中心调解员形象地称其为“给人民调解协议再买一份保险”。
这一举措,一方面巩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消除了调解双方当事人的顾虑,提升了调解成功率。
天宁区司法局、兰陵街道司法所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