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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天宁区司法局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和街道矫正办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共20余人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会上,分管局长万建红对《办法》全文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对《办法》中与以往社区矫正规定中的调整修改之处,作了重点的分析与讲解,与会人员就《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流程及细节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还就如何贯彻实施好《办法》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高度重视,及时学习。首先,局党总支带头学,并将学习列入2012年社区矫正重点工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进行;其次,分层次学习,组织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这两个层面学习。二是吃透精神,结合《办法》规范工作。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全体人员、各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并依据《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矫等全过程的监管措施,力求使日常监管和服务机制更加到位,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效。三是增进协作,推进部门联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合作,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真正实现社区矫正的工作动态数据共享,工作联动。
局长潘建伟对与会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大家要加深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认识与理解,掌握社区矫正执法的工作程序,树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意识和理念,增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天宁区司法局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