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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当一面绣有“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天宁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时,当事人陈某再一次抑制不住感激的泪水......
2007年4月,陈某骑电动车在元丰桥附近被一辆轿车撞倒,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脑震荡,后经天宁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丁某负事故全责。2008年3月,经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陈某人民币11528元......
2011年12月16日,陈某因交通事故出现神经疼痛后遗症等情况来到天宁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咨询,称自己从发生事故起至今一直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看病欠债几万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走了很多地方也未能解决任何问题......
“心理疏导”——化解五年心结
中心人员热情的接待了她,经过一番交谈后接待人员发现陈某在陈述中表现出了偏执、心理抑郁等情绪,她一直哭诉自己的受伤经过及伤后的病痛,如今要全靠服用安定等药物才能维持睡眠和止住伤痛,而且,陈某所要解决的问题法院早在2008年3月已判决,保险理赔也已到位,诉讼期已过。基于这些情况,中心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长万建红同志利用自身二级心理咨询师的优势,首先采用让当事人宣泄来调节情绪的方法,耐心倾听其倾诉自己所经历的遭遇,以及内心的痛苦和不满,然后给予同情和安慰。在陈某消极情绪得到宣泄的基础上,组织中心人员召开会议,制定心理介入调解方案进一步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通过鼓励性语言的运用,及陈某对女儿的期望,树立其起对生活的信心及战胜病痛决心,困扰她五年的心结慢慢得到了化解。
“跨区联调”——构筑和解平台
在这起案件中,因当年的交通肇事方丁某实际居住地在武进区横林镇,天宁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当即制定了与武进区横林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跨区联合调解的方案。联系武进区司法局及横林镇司法所相关人员,由横林镇调处中心人员对丁某进行先期摸底,同时我区中心继续做好陈某的心理疏导工作。2012年2月22日双方在天宁区、横林镇两级调处中心协调下终于在横林镇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调解会,经过协商:丁某一次性补助陈人民币柒仟元;陈某谅解了丁某在交通事故中给自己带来的伤害,并表示愿意放弃一切申诉权利,不再到任部门反映情况,至此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跟踪回访”——爱心关怀延续
调解结束后,天宁区司法局、天宁区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并没有满足于案结事了,而是针对陈某心理状况进行多次回访,帮助其走出心理和生理上的困境。区司法局副局长万建红同志主动联系常州市心理协会的志愿者,为其制定心理治疗方案,免费定期进行心理疏导,使陈某逐步减少药物的服用量、克服对药物的依赖性。在最近一次回访中陈某告诉中心工作人员,晚上她不服用安定,睡眠也基本正常、止痛等药品的服务量也减少了一半。她表示,是调处中心为她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和女儿要把以后的日子过的更好。近年来,天宁区调处服务中心为确保调解案件满意度,加大回访力度,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把调解的成效提升到最大最优化,防止案件的反复。
天宁区司法局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