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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街道劳动与社会保障所: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发事件,建立统一协调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涉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发现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2、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及时预警预报,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讲究方式方法,公正处理、妥善解决、及时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用范围
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
突发事件范围:因以下原因而引起的个人或群体性过激行为,造成拦阻交通、罢工、游行、静坐、上访、冲击政府机关等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因新闻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反映,有损我局形象的情况。
1、工资、职称、事改企等人事人才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
2、企业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因职工安置、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3、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五大社会保险参保对象因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4、失业人员因就业再就业政策未落实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5、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6、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职工工伤事故而伤亡,得不到医疗和经济补偿金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7、大中型人力资源招聘会引发的突发事件;
8、其他侵犯干部、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群
副组长:叶平
组 员:局机关行政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街道劳动与社会保障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鞠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处置范围职责分工
1、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属地解决原则。各街道劳动与社会保障所负责处置本级本地区用人单位发生的人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责任人:各街道劳动所所长)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组员各自业务职责和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协调指派各相关部门、科室、事业单位,快速反应、果断处理。(责任人:叶平)
3、局机关工资福利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处置因工资、职称、事改企等人事工资方面引发的突发事件。(责任人:陈亚泽)
4、局调解仲裁科牵头,区劳动监察大队、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区就管处等部门配合。负责处置因企业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等原因引起的职工安置、失业人员因就业再就业政策未落实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责任人:戚文娟)
5、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处置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离退休人员社保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责任人:姜中)
6、局劳动监察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处置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职工工伤事故伤亡引发的突发事件。(责任人:汤鹏峰)
7、局人事管理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全区人事人才和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救助及上访后的维稳工作。(责任人:顾玉英)
8、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大中型人力资源招聘会发生的拥堵、打架、斗殴或冲击破坏招聘活动、扰乱招聘会秩序的突发事件。(责任人:丁文革、陶建华)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处理各类信访、网络舆情以及配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等工作。(责任人:鞠萍)
六、值守应急和紧急情况报送制度
1、加强值班制度。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值班,同时安排单位领导带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同时离开本地,若特殊情况需要,则指定相关人员临时负责处置人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
2、建立监测和排查制度。建立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机制。发现突发事件的潜在隐患和苗头,果断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时排除和化解,同时向上级部门领导快速报告。
3、建立紧急情况报送制度。发生人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后或接报后,视紧急情况,在规定时限向区政府维稳办和上级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和漏报。
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群体性和上访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1、局各科室、事业单位接到人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而定,报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影响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对紧急情况作出准确分析与判断,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成现场处置小组,赶赴突发现场及时处置。
3、现场处置小组和工作人员在处置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细致地对有关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动员、疏导,劝解返回单位、岗位或住所,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现场处置小组和工作人员在处置事件中,要坚持“协调与化解"原则,创造条件让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话,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尽快平息和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置小组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对属于人社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问题,应按有关程序报送局分管领导,及时转相关科室或事业单位给予妥善处理。对符合人事、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的,应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尽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职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依法严肃处理。
5、对无理取闹、蓄意扩大事态、诱发暴力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6、发生用人单位职工到区委、区政府群体性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或公安部门通知后,应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处置,并派员现场协助动员、劝导上访职工返回当地解决。
(二)网络舆情与新闻媒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1、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监测,局综合科负责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和反馈工作,密切关注媒体及网民关于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反映和评论,一旦发现动态性、苗头性信息要及早进行预警,并及时根据领导批办意见,转承办单位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回复跟帖等后续工作。坚持快速反应、联动处置的原则,加强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联调联动,协同处置,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2、处置要求。慎重对待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在鉴别信息真伪的基础上,有效受理,排除干扰。对经调查内容不实的舆情,及时澄清真相,正确引导舆论,努力消除负面影响。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办理或准确回答网民问题。对咨询类问题,及时跟帖做好政策性解释和答复;对建议类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分析论证,科学合理采纳,有效促进工作;对投诉类问题,严格核实,辨别事情真相,妥善做好化解处置工作,特别对网民署名反映的情况,更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与网民的联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适时反馈处理结果,真正以公开透明的姿态、求真务实的作风赢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3、工作责任。明确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和新闻媒体接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迅速部署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具体经办人员要按照分工,强化时效观念,在规定时限内抓好网民反映问题的承办工作。分管局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相关科室和单位共同开展工作。局综合科要做好各方面信息的综合汇总和反馈工作,对因工作失职延误时机,影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八、相关要求
1. 各街道劳动保障所依据本预案,参照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
2、突发事件处置后,现场处置小组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和详细地点、发生的原因、事件的简要经过、造成的后果或影响,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查处的情况,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配合处置的善后工作等。
3、全区人社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预案,落实好工作职责和措施,做好突发案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
4、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底子不清,措施不力,造成纠纷不断,群体性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职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案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没有第一时间报告情况,致使问题和矛盾趋向激化的。
(3)对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存在缓报、谎报、瞒报现象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查处理,或调查处理工作有重大疏漏的,或应急决策、指挥失当失误,以致延误时机,酿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