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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按照常天机委[2012]8号《关于做好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本届支委会研究决定,对我局党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请予审批。
一、 换届选举的理由:
本届支部委员会自2008年9月成立以来,已经任期届满,为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及时换届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二、 换届选举的时间:
2012年7月30日
三、 换届选举的地点:
九洲环宇B2003会议室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按照公推直选差额选举办法确定初步候选人为6名。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等额选举产生,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五、选举办法附后。
以上请示当否,请予批复。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支部 换届选举 请示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共印5份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党支部委员会
公推直选选举办法
(草案)
(提请2012年7月30日天宁区财政局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党支部委员会(以下区财政局党支部)由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区财政局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采用先公推,再直选的办法,即不提名候选人,只就职数配备、构成情况、任职资格、条件等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全体正式党员先投票推选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区级机关党工委同意确定,提交大会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委员候选人6名。每张选票填写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的为有效票,多于5名的为无效票。
五、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员对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就在其上方的空格内划“×”,党员如赞成其他人选,也可另选他人,另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2)组织关系在区XX党(总)支部;(3)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符合候选人基本条件的。
六、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被选举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进行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比所缺名额多1名的被选举人,进行再次选举;仍未选足应选名额,经多数党员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八、选举设监、计票人各1名。在会议主持人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提交大会通过。
九、会场设1个票箱。选票填写好后,党员依次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