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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2〕15 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按照全国和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保证城乡居民免费享受到高质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组织领导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核心任务之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的指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建设,并建立健全牵头部门统筹项目的管理和督导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条线业务指导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力度,提高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工作方案,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进一步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分工,原则上要将40%左右的项目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把项目实施和任务落实等情况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切实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补助资金管理
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是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当地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落实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今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常住人口每人每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低于25元。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科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补助经费,并将资金拨付与项目考核挂钩,使经费补助与项目任务相匹配,做到“费随事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的培训,按项目管理规定,统一规范基层项目补助资金的支出项目和会计科目名称,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合规性,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对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杜绝违规收费,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业务能力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已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纳入重大医改专项培训计划,列入医改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各地要抓紧启动实施专项培训,确保项目培训任务顺利完成。与此同时,要广泛组织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深入学习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确保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服务技能,促进项目服务进一步规范。特别是要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目指导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要强化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将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内容,督促专业机构主动履行指导职责,帮助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项目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
四、进一步提升项目工作质量
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是今后一个时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确定的10类41项服务,进一步明确服务要求,配备必要设备,突出服务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升项目服务质量。重点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设、管理与使用,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和使用率,确保年内以省辖市为单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为已建立规范化电子建档的居民诊疗时,要做到能每次调阅其电子健康档案,并及时将本次就诊信息录入健康档案,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中的作用。重点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各市须按照本地区医改任务数,保质保量地完成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工作任务,并将排查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对纳入规范管理的慢性病人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做好定期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等工作。加强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承担的项目任务,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做好老年人、0-6岁儿童和孕产妇的健康管理服务。要继续做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防病意识和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跟踪调研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形成项目实施的信息反馈机制,促进项目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苏南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要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避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在没有提高人均补助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增加服务项目,确保国家规定的10类41项项目任务有效落实和重点考核指标的完成。
五、进一步强化项目工作的绩效考核和社会宣传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制订下发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明确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方法,简化考核流程,标化考核指标,切实加强绩效考核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将其作为资金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基层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免费服务内容和项目实施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布绩效考核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证项目工作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并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建立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服务内容及其意义以及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争取社会和群众对项目的工作支持和服务利用,扩大项目工作的影响,提高项目工作的群众基础。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