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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苏卫社妇〔2012〕14号
各市、区(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快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
1、明确综合性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为重点服务人群,以维护居民健康为工作中心,向辖区内常住居民主动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提供与上述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2、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根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3、健全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本着“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原则,按照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方便群众就医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服务。
二、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
4、统一规划设置条件。完善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个街道或3-10万常住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居民居住分散暂不宜建立中心的,从严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1万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由政府给予新建。
5、落实政府举办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区级政府不办医院、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规定,加快实现每个街道由政府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运行,由当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一体化,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区(市)为单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实施行业管理。
6、严格规范机构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第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并登记机构的规范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市)名+所在街道(镇)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镇)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标识。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水平
7、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适应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0平方米,开设病床30-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0平方米,开设日间观察床3张,不设病床。
8、规范业务科室设置。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设置预防保健、临床、医技等业务科室和管理保障部门。预防保健科室应设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健康体检室、免疫接种室、计划生育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监督协管科等。临床科室应设急诊室、抢救室、全科诊疗室(不少于4个)、中医科、针灸推拿科、康复科、物理治疗室、输液室、治疗室、门诊手术室、处置室、日间病房等;具备条件的,可增设妇产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临终关怀科等。医技科室应设X光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以及消毒供应间等。管理保障部门应设挂号、收费、会计室、后勤管理以及行政办公室等。病房应不少于15个双人间。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全科诊疗室、治疗室、注射室、预防保健室、健康宣教室、药房等科室。有条件的,可设中医(理疗)科、口腔科、输液室等,一般不设其他临床科室。
9、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彰显人性化服务理念,设置扶手、无障碍通道和电梯,方便老、病、弱、残以及孕妇和婴幼儿等人群就诊。设立服务预约咨询电话和导医咨询台,采用窗口、诊间、电话、网络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居民预约和咨询。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使用规定》,配置式样统一、指向清晰、色彩醒目、便于识别的标识系统,引导就诊群众有序就医。门诊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主动公开服务价格和服务流程;设立电子叫号系统和满意度测评系统,方便群众就医。候诊区、输液室、病房放置电视,宣传健康知识等信息。全科诊疗室做到“一患一医一诊室”,以保护患者的隐私。
10、推进信息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WS365-2011)》等标准研制开发的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管理和跟踪服务;能够运用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服务过程、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进行绩效考核;开展双向转诊、网上预约专家门诊、上级医院会诊等业务,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11、美化机构建筑环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筑环境应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贯彻经济、适用、安全、美观的原则,做到建筑立面简洁大方,功能分区科学明了,建筑布局紧凑合理,内部交通畅通便捷,人流、物流有序高效,整体环境舒适温馨。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体现现代城市文明,科学化建设环境景观,院内绿化面积达到20%以上。总体色彩为代表健康生命的绿色,打造社区卫生品牌特色。临床用房、预防保健用房独自成区,设有单独出入口,做到就医人群与健康人群相对分离。室内装修表面整洁光滑,利于清洁消毒。医疗用房墙面、屋内墙顶与地面不起尘,便于清扫和维修。
四、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备装备
12、配齐基本医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500mA X光机、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酶标分析仪、尿微量蛋白测定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简易呼吸机、全科医疗诊断系统、妇科综合治疗床、24小时动态血压仪、显微镜、分析天平、离心机等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麻醉机、无影灯、手术床、无创呼吸机、胃镜、牙科治疗椅、眼科裂隙灯、耳鼻喉综合治疗椅、24小时动态心电图仪等设备。全科服务团队还应配备出诊箱、便携式电脑、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13、配套公共卫生服务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妇科常规检查设备、体重身高计、听力筛查设备、视力筛查设备、电冰箱、冷藏包、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需要,合理添置必需的仪器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14、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装备。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应配备诊断床、全科医疗诊断系统、心电图机、快速血糖测定仪、氧气包、身高体重计、出诊箱、高压消毒锅、药柜、健康教育设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五、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
15、实行任职资格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法定执业资格,具备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技能,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执业培训和考核。根据国家有关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的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属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医疗服务。
16、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按照《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R通〔2009〕170号)要求,科学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配备必需的临床专科执业医师、口腔科执业医师以及影像、检验、药剂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7、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及团队服务至少应配备1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5张病床至少配备1名临床执业医师;根据需要配备适量妇产、耳鼻咽喉、眼科、康复以及口腔科执业医师;至少有3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影像科医师、药剂师、检验师各不少于2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按需配备。医护人员中至少应有2名高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2名中级卫生技术职称的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卫生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
18、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聘用、培训与管理制度,科室与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医疗安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药品、物价、固定资产、档案、信息、后勤管理制度,消毒、医疗废物管理与医源性感染制度,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19、落实服务安全措施。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3号)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医务人员安全教育,全面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落实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核心制度,预防服务缺陷发生,确保服务安全。
20、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加强社区人员培训和教育。完善全科医师培养制度,采取定期到三级综合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脱产进修等方式,加强社区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增强整体业务素质。落实社区医务人员“三基”培训和考核制度,努力提高技术水平。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江苏省社区门诊诊疗指南(试行)》,规范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质量评价活动,持续改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1、健全药品使用监管机制。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组织社区医务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增强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能力。全面推行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处方审核点评等制度,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工作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2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按照《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和耗材专用帐册,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财政专项收入实行专款专用。
23、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补助挂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