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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
《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与省《办法》,提高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统一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在全区全面开展学习省《办法》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4.26”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办法》,在全区掀起学习、宣传《办法》的热潮,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使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为实现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办法》的出台,广泛宣传《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确保真正落实到位;
(二)围绕综合治理,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各项机制;
(三)围绕权益保障,宣传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以人为本、便民维权的理念,引导流动人口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围绕工作创新,宣传各地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流动人口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帮助流动人口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融入新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活动形式
(一)突出主题,强化宣传实效。区拟于“9.25”期间,开展“十佳”流动人口幸福家庭、协会会员评选活动,举办“80后流动人口一日游”主题活动,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省《办法》精神,提升流动人口的亲情感和归属感。各街道也要在流动人口聚集地、企业、社区和集贸市场,充分借助人口学校、宣传栏、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挂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形式,扩大省《办法》知晓率;并积极开展形式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努力营造学习省《办法》的良好氛围,让宣传见实效。
(二)加强学习,提优队伍效能。各街道要积极参加市人口计生委统一举办的省《办法》学习培训班,并因地制宜,将省《办法》的学习纳入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全员学习、“小班化”业务培训重点内容,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撰写学习心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增强学习成效,促进广大计生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省《办法》精神实质,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效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格局巩固稳定。
(三)拓展服务,聚焦生育关怀。各街道要依托全覆盖的人口公共服务平台,针对流动人口的特殊群体,大力开展适宜、规范的健康指导、药具发放等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并积极开拓思路,拓展服务职能,广泛开展特色化、特需型服务,满足流动人口实际需求。进一步关注关爱流动人口计生困难家庭,落实利导政策,扩大生育关怀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消除他们身在异乡的失落感,解决后顾之忧,促进幸福家庭建设。
(四)健康关爱,提升幸福指数。各街道要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注重改善民生的要求,依法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的基本权益,重点开展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检测工作,将健康关爱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健康服务进企业、进集贸市场、进社区、进楼道、进家庭“五进”活动,更好地促进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确保学习贯彻《办法》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各街道要发挥职能优势,明确工作职责,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社会效应。
(三)注重结合,重在服务。各街道要围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组织进企业、进集贸市场等服务活动,在服务中宣传《办法》,促使群众深刻理解并自觉遵守。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