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各街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推进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为目标,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着力保障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宣传服务均等化。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与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制作和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普及人口计生法规政策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科普知识,发挥网络、计生橱窗、展示牌、人口文化园等宣传作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落实意外妊娠、政策外怀孕的补救措施,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放环、取环、流产、结扎等四项手术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为领取《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报告单和带邮资的信封。合理配置避孕药具发放点,确保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100%。
3、全面落实优质优育服务均等化。领取《服务证》的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免费优生优育咨询、婚前医学检查、早教体验等服务。免费为流入本区一年以上的生育对象提供孕前优生监测、孕前优生指导及风险评估等出生缺陷干预。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4.全面落实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区、街道及村(居)世代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室等计生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积极组织领取《服务证》的流动育龄妇女参加两年一次生殖健康普查和“两癌”筛查服务,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认真实施《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实行网络化管理。
5.全面落实奖励优惠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优先优惠和优待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的流动人口同等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在本区居住满1年以上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流动人口,其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严重伤残或身患重大疾病的或当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除享受《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补助外,区、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解决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的后顾之忧。
6.全面落实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开展人口计生行政受理一站式服务,流动人口可在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免费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领取《服务证》和《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维权等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三、保障措施
1、坚持统筹管理。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周密部署,依据本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天宁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五项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确保信息共享。依托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推广区域和网络化协作,提升省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应用能力,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
3、强化考核督查。各街道要将试点工作纳入全年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区将根据推进情况定期督导,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工作目标奖惩体系,确保全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