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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深化诚信阳光计生工作内涵,改革创新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4.26”讲话精神,增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全区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年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规范,水平再提升,至2012年底,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八个零”,即行政行为零差错、行政文书零差错、行政流程零差错、行政程序零误差、公开公示零疏漏、行政人员零违规、服务承诺零失信、群众投诉零上访;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8%以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达92%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区依法行政整体水平跨上新台阶。 三、主要内容 采取宣传、教育、引导、示范、培训、劝告、告诫、建议、提醒等非强制力的手段和方法,以及口头告知、书面告知、电话通知、政务公开、组织培训等方式,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文书、工作流程、公开公示等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年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执法程序再规范。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照顾再生育一孩、生育服务联系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程序和文书格式,严格按照新执法程序和文书要求,规范办理各类证件和事项。 2、公开公示再规范。一是规范公开公示内容:做到照顾再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等定期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办证流程等长期公开,其它要求公开公示内容及时公开。二是规范公开公示形式:基层人口计生公示栏为权威且必备公开公示工具,同时通过区人口网、宣传橱窗、板报、宣传资料及宣传品等形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开公示工作。 3、执法行为再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两项重点执法行为。区人口计生局、各街道计划生育科均成立照顾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和审核照顾再生育申请材料。区人口计生局实行每月定期集中审批的方式,原则上每月10日、25日(节假日顺延)各审批一次,对于情况特殊的,及时进行审批。各街道均按照规范程序和法定征收标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证据清楚、持证上岗、填写规范,并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工作流程再规范。进一步规范办事工作流程,按时办理各类证件。对符合照顾再生育审批的,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区人口计生局自收到街道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含张榜公示时间)办结审批。对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街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发放。为符合生育政策、户口在常州的已婚育龄夫妻和居住在常州一个月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为拟离开户籍在本地的、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5、行政文书再规范。规范各类行政文书格式,对需要出具婚育状况[FX:PAGE]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的使用统一格式,对不了解婚育情况的使用婚姻、生育状况声明书;对各类办证对象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告知所需提供资料;对再婚对象发放行政提醒文书,告知其应当办理照顾再生育审批手续;对未婚同居对象发放行政指导文书,告知其应当采取避孕措施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违法怀孕对象发放行政纠错文书,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生育行为和改正违法的措施;对不愿或不宜终止妊娠的违法怀孕对象发放行政警示文书,告知其违法生育所产生的后果及需承担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月上旬)。制定《2012年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年实施意见》,建立“规范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实施阶段(2012年1月中下旬—11月)。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全区积极贯彻落实文件内容,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公开公示、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行政文书等内容,区人口计生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相关措施进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年工作取得实效。 3、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区人口计生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要求,对全区依法行政规范年工作进行考评。各街道于12月20日前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年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要认真学习领会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年工作要求,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任务,把握工作要求,更新管理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FX: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