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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推进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树立新时期优秀教师新典型,倡导以先进为引领、以先进为导向,促进我区教育健康稳定,和谐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十佳“师德标兵”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天宁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天宁职校、教研室在职教师(含学校行政人员、区教研人员)。曾获得区级或市级以上同类型荣誉者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师德标兵”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率先垂范。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受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3.关爱每一位学生,爱生事迹生动感人,并且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方面有独到之处。 4.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有偿家教行为,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5.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二)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 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有系统的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4. 胜任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5. 减负能增效,教学质量好;在老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中有良好的口碑。
三、评选办法
1.本次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的申报办法,教职员工50人或50人以上的单位,区“师德标兵”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推荐二名;教职员工50人以下的单位,区“师德标兵”和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各推荐一名。
2.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核并且推荐天宁区“师德标兵”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名单,并于2012年6月28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支撑材料1份上报局人事科。
3.“师德标兵”参评者的事迹材料以文字的形式报送,字数约2000字。“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以PPT形式报送。
4.“师德标兵”要求采取演讲形式,事迹要真实可信,演讲可以是本人或者他人。“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求注重PPT展示。通过评委亮分来确定“双十佳”的初步人选。并且在教育网站上公示一周,听取群众的意见,最后确定十佳“师德模范”和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评选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要把本次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提升教师整体形象的良好契机抓好抓实。局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人事科。
附件:
1.天宁区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 天宁区十佳“师德标兵”申报表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天宁区教育工会联合会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天宁区十佳“师德标兵”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科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主要先进事迹
曾获表彰奖励情况 (近三年)
推荐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工会意见(盖章)
区教育文体局
(盖章)
区教育 工 会 联合会 意 见
性 别
主要
先进
事迹
曾获
表彰
奖励
情况
(近三年)
综合荣誉及年度考核情况:
课堂教学及讲座:
论文:
指导青年教师:
指导学生:
区教育 文体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 工 会
联合会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