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区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深化青少年学法用法,增强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常天委〔2011〕38号、以下简称区“六五”普法规划)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法在我身边——法制小故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理念,争当守法小公民。
二、活动时间:2012年3月——2012年9月。
三、参加对象:区各中学全体学生、各小学3年级以上全体学生,分成小学组和初中组两个级别。
四、具体安排:
1.准备发动阶段
2012年3月,各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学生中进行动员发动,掀起学生学法、守法、用法高潮。
2.优秀作品入选阶段
从2012年4月起,由各学校先按班级、学校组织开展评选,并按每校不同级别评选出优秀作品10——15篇参加区级评选,并附作品电子稿,于2012年9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文体局监察室(邮箱地址:157225630@qq.com),附件《天宁区中小学生“法在我身边——法制小故事”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由各学校统一组织填写后随参选作品一并报送区教育文体局。
3.作品评审阶段
2012年10月,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文体局、区司法局、区关工委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学校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优秀奖项若干名,并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五、活动要求:
1.参加“法制小故事”征集评选活动的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的自创作品,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根据生活原型进行一定的虚构。作品要主题鲜明,运用法律、法规准确,内容健康,格调清新,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2.作品内容:以《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禁毒等与中小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可涉及学校学生管理、青少年维权、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学生学习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各个方面。可以是身边发生的通过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故事;可以是以言行来引导规劝身边的人守法用法的故事;也可以是揭露和鞭挞社会上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劝导失足青少年“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故事等等。
3.故事体裁为记叙文,字数要求小学组在500——800字左右,初中组在1000字左右。
4.格式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标题为三号宋体,标题下面一行用四号仿宋体居中标注作者学校,再下一行标注作者班级、姓名,正文为四号仿宋体。传送的邮件在邮件名上标注:学校+班级+姓名。
各学校要把这次活动作为一次学生了解、关心社会的一次实践活动,作为对学生进行学法用法教育的良好契机,全面发动,认真组织,层层落实,积极引导和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做到一个不漏,人人参与。学生的优秀作品可在校园普法宣传栏展出,作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之一。学生作品的质量和组织活动的质量将作为学校集体组织奖评比的依据。
附件:天宁区中小学生“法制小故事”撰写比赛活动报名表
天宁区依法治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天宁区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宁区司法局
天宁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天宁区中小学生“法制小故事”撰写比赛活动报名表
学校:
撰写人姓名
班级
作品题目
备注
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