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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5〕231号)《常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文件的精神,从2012年起在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中启动第四轮综合督导评估。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评估,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
一、指导思想
该方案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进行办学水平自我评价、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学校和幼儿园的主要依据,其目的是督促、指导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全区学校、幼儿园优质均衡协调发展;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科学的标准评价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幼儿园的工作。
二、评估性质
综合督导评估是对一所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其过程体现行政的指令性、权威性、执法性,其结果体现评估的诊断性、发展性和综合性。
三、督导评估的标准和操作规程
全区综合督导评估分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两个部分。为维护综合督导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督导评估工作将统一标准和操作规程。义务教育阶段的综合督导评估“标准”和“操作规程”,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制定并颁发,依据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实施综合督导评估。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参照常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常州市幼儿园评价定类考核标准》(常教基〔2004〕34号)实施。
督导评估成绩分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具体分值参照评估细则执行。
四、督导评估的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分学校自评、现场督导评估和回访督评三个环节,主要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实施。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在一轮评估周期内,各选1所小学和1所初中进行示范性综合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组提前一个月下发督导正式通知,被督导单位按要求做好接受督查的各项准备,并提前一周向教育督导室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并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
现场督导评估时间原则上为1-2天,专家组由专兼职督学、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及资深校长6-7人组成。主要工作流程为:
1.听取学校汇报,校长及领导班子答辩;
2.察看校园;
3.随机听课;
4.师生、家长、社区访谈,师生、家长问卷调查;
5.观摩师生活动;
6.查阅相关资料台账等;
7.现场评估反馈。
五、督导评估结果公布及应用
综合督导评估形成的报告,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审定后,通过天宁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综合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校长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考核及对学校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被督导单位要对综合督导评估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进行整改,并在一年内将整改报告书送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随机回访。
六、督导评估计划
根据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具体情况,第四轮学校、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周期为3年。从2012年起至2014年结束。年度评估计划见《附件:常州市天宁区第四轮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安排表》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第四轮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安排表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常州市天宁区第四轮中小学、幼儿园
综合督导评估安排表
一、2012年上半年度
中山路小学、清凉小学、怡康小学、红梅中心小学、朝阳幼儿园、新世纪幼儿园、兰陵幼儿园、贝乐家兆丰幼儿园
二、2012年下半年度
北环路小学、朝阳二小、红梅新村小学、北郊小学、光华学校、艺术幼儿园、红梅新村幼儿园、新城逸境幼儿园、三之三金梅幼儿园
三、2013年上半年度
市八中、雕庄中心小学、翠竹新村小学、朝阳桥小学、丽华第三幼儿园、清凉幼儿园、北环幼儿园、彩虹幼儿园、吉的堡幼儿园、
四、2013年下半年度
雕庄中学、解放路小学、浦前中心小学、青龙实验小学、延陵小学、丽华第二幼儿园、娑罗巷鸿安幼儿园、怡康幼儿园、香缇湾大风车幼儿园
五、2014年上半年度
局前街小学、博爱小学、丽华二小、兰陵小学、红梅东村幼儿园、青龙中心幼儿园、儿家翠竹新村幼儿园、雕庄中心幼儿园
六、2014年下半年度
青龙中学、第二实验小学、虹景小学、丽华三小、实验幼儿园、茶山中心幼儿园、红梅中心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