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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党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为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希各单位深入宣传,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引导适龄健康公民参加应急无偿献血活动。
一、献血时间:另行通知
二、献血地点:市血站(采菱路78号市中心血站)
三、献血对象: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并将本单位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人员名单于2012年2月29日前报区经信局办公室,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86641630。
附件:1、天宁区经信系统无偿献血名额分配表
2、献血须知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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