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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天司[2012]3号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促进和带动天宁区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评选先进法律服务单位、先进法律服务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表彰一批管理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的优秀法律服务单位和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较好、热心公益事业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行业典范和楷模,弘扬规范执业、维护公平正义、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激励广大法律服务单位、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职责使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优质文明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二、基本条件
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双先”评选奖项为:先进律师事务所,先进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先进单位,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参选条件如下:
(一)法律服务先进单位的条件
A:先进律师事务所、先进法律服务所
1、重视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双促双助”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评议制度完善,组织活动开展正常,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党员评议活动;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能够熟知行业法律和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有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内容;建立法律服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制约机制;法律服务单位及所内全体执业法律服务个人未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具有完备、规范的规章制度;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合理分配案件;财务管理规范,做到统一入账,民主理财,账目清楚,开支合理;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实行民主管理,按期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合伙人会议。
4、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积极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开展各类公益维权以及律师进社区(村)等活动,并积极上报各类活动新闻、信息。
5、法律服务单位2011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B: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1、单位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本单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和宣传《法律援助条例》。
2、积极组员参加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参加法律援助各项咨询宣传活动,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3、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均1件以上,总量在20件以上。
(二)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的条件
A: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恪守诚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开拓创新,具有办理新型业务及处理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服务质量好,在行业中认可度较高。
5、模范带头作用突出,严格要求自己,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诚信执业、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成绩;并积极上报各类活动新闻、信息。
6、2011年度注册通过,2011年度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B: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和宣传《法律援助条例》,投身于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咨询活动。
2、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认真调查取证,保证办案质量,努力帮助受援人获得合法权益。
3、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以上或者近三年内办理过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援助案件。
三、工作机构
区司法局成立“双先”评选小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评选小组由潘建伟任组长,万建红、包汉阳任副组长,区司法局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评选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局政治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布置、初评、审核、公示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申报阶段(12月15日前)。根据确定的名额,按照“双先”评选标准和要求,组织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参评申报。
2、初评、审核阶段(12月20日前)。对照“双先”评选条件和要求,区司法局评选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参评单位和个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审核,确定公示名单。
3、公示、推荐阶段(12月25日前)。对参评单位和个人在区司法局和天宁普法网上进行公示。
4、上报(12月31日前)。经区局评选小组研究决定,将评选结果上报局局政治处。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