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市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凤建(2012)16号文《关于天宁区雕庄街道清溪河河道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雕庄片区旧城改造建设,完善区域水利管网建设,改善区域绿化环境和景观,全面提升区域内的配套基础设施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常州市清溪河河道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河道景观工程西至奚杨路,东至清溪别墅,全长800米,两侧绿化宽度约10-15米。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90.9万元,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抓紧履行用地预审、环评、规划选址等相关手续,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