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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两级法院创建“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意见》(常中法〔201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完善法院诉讼服务功能,提高司法便民服务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诉讼业务量的实际需求,天宁区人民法院在市中院的指导下,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新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选址
该项目拟选址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院内东南侧,规划预留的辅助用房建设用地块,用地条件自行平衡。
二、项目功能
该项目将建成为常州市一流的诉讼服务中心。项目功能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功能配置要求实施,主要功能为:诉讼服务、调解速裁、信息技术、多功能活动场所以及配套的后勤服务设施等。
三、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4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510平方米,包括有立案大厅、执行大厅、速裁法庭、诉调对接办公室、视频会议室和信息处理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为地下停车库;门卫约10平方米。
四、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约需1615.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1317.98万元;规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220.97万元;基本预备费约76.95万元。
五、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自筹解决。
六、实施计划
该项目将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各项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11月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2013年12月底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的实施,将为人民群众提供“门诊式”的便利服务,是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服务,强化诉讼服务职能,创建和谐司法环境,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项惠民工程。
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特向贵委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