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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统发[2012] 14号
天宁区“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规范化达标验收实施方案
各街道统计科、局各科(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12]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按照市统计能力提高年活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决定在我区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简称“三上”企业,下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为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内容
1、“三上”企业统计组织建设和力量配备情况;
2、“三上”企业统计基础管理和业务工作情况;
3、“三上”企业统计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二、验收标准
按照《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要求,对“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达标验收。达标验收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分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四大部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35%、40%、15%和10%。验收得分在合格线上的“三上”企业认定为“统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验收得分低于合格线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三、组织分工
“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按照“全面参与、分级负责、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区、街道统计机构和“三上”企业的共同努力,推进统计基础工作稳步提升。
1、区统计局。根据《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及《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实施方案》,制定《天宁区“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对街道的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成立验收抽查小组,组织力量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确保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顺利推进。
2、街道统计科。全面贯彻《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根据区统计局验收工作计划,制订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统筹、有序地开展本街道“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
3、“三上”企业。认真学习《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逐条对照《标准》,全面梳理和整改薄弱环节,加强本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保证统计源头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验收进度安排
根据两年内完成“三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各街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统计基础工作现状,制定“三上”企业规范化达标计划,要求2012年参加验收的“三上”企业比例不低于30%,2013年完成全部“三上”企业达标验收工作,确保“三上”企业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五、验收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区统计局成立“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高建国任组长,副局长胡小炎、张全琴任副组长,区局综合、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法制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三上”企业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工作。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及时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
2、制订计划。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三上”企业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计划于2012年7月底前上报区局。
3、自评申报。各企业根据《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逐一对照、全面自查,对未达到标准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在资料整理完善、准备工作到位的基础上,向所街道提出验收申请,自评申报工作要求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4、街道验收。各街道统计部门组织力量对提出验收申报的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采用现场检查形式,对照《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逐项核查,验收表和相关资料要由验收人员和被查单位签章。各街道在验收合格的企业中,择优向区推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企业候选单位。2012年街道初审验收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0月底。
5、区局核查。根据街道验收情况,由区统计局组织力量对验收合格的企业抽一定比例(10%-20%)进行核查,对街道推荐的示范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区局核查采用现场检查形式,按要求逐项核查,验收表和相关资料要由核查人员和被查单位签章。核查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示范企业候选名单上报市局,市局进行抽查。
6、表彰认定。每年度验收工作全面结束后,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公布统计基础工作示范企业和合格企业名单。示范企业在次年召开的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六、验收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统计基层管理,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国家“四大工程”建设、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的重要抓手。区、街道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三上”企业的宣传动员,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达标验收的现实意义,以对统计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达标验收工作。
2、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必须对照规范要求,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做到建设制度看规定、贯彻执行看文件、落实情况看记录,防止验收走过场、工作无实效。检查验收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报表制度和统计规范化建设方案,掌握检查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严格遵守验收原则及有关制度程序,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加强指导,注重实效。开展规范化达标验收是促进企业领导进一步重视和关心统计工作、促进企业统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其宗旨在于提高基层统计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和统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区、街道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对于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完善。对企业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帮助协调,督促整改,确保达标验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效果。各“三上”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没有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内容,逐一整改落实,确保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附件: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
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统计工作 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
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 2012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
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组织 建设 (35分)
统计
职责
(10分)
企业应将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企业法人代表重视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4
建立健全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
制定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本单位财务、劳资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统计报表所需的资料,确保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统计 力量
(15分)
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或者委托民间统计调查机构代理统计事务、填报统计资料。
根据统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委托第三方代理的此项不扣分)
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
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大中型企业未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扣1分(委托第三方代理的此项不扣分)
5
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得2分;统计人员调整做好交接工作得2分
业务 素质
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
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得4分,无证上岗人员按无证人员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统计人员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得1分;按要求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得2分
统计人员不掌握指标填报方法,数据填报存在技术性差错,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业务 建设 (40分)
原始 记录 (10分)
企业按要求设置保存各类原始记录
格式规范,统一装订成册
2
历史、进度原始记录齐全
记录真实,数据与统计报表相关指标相衔接
统计 台账
企业按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统计台账
纸介质台账统一装订成册得2分,电子台账归列到指定文件夹并且年度刻录光盘保存得3分。
格式规范,填写标准
历史、进度统计台账齐全
数据准确,与统计报表相关指标相衔接
统计 报表 (15分)
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和资料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出现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不得分
各类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报表和行政记录保持一致,数据有不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网上直报企业统计报表应留存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的纸质报表。企业各类年定报资料完整,签章齐全得5分。报表不全酌情扣1-3分,签章不全酌情扣1-2分。
档案 管理
(5分)
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各类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计算表、统计报表、培训材料、重要文件及会议材料等及时归档且保管良好,资料不完整扣2分,归档不及时扣2分,档案不规范扣1分
法制 建设 (15)
依法 统计
坚持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出现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本项考核不得分
10
数据 自查
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做好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配合和支持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
未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的扣2分;不配合统计稽查的扣3分;对自查或统计稽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力的,扣5分
信息化 建设 (10分)
硬件
设备
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
统计人员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有电脑但是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扣1分,未配备电脑的不得分
工作电脑联接互联网,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不得分
网上
直报
统计人员按统计任务要求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统计人员熟悉网上直报程序,能熟练进行网上填报、审核、修改、导出、保存、打印等操作,根据熟练程度酌情扣分
实行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未实行网上直报不得分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 2012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