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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常天征〔2012〕12号
因文化和文物保护公共事业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及东侧历史风貌区修缮与保护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和平北路,南至市河南岸,西至晋陵中路,北至古村巷、二条弄(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
二、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现场公示。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