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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常州市天宁区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常州市天宁区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 (2012-2015年)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及《常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为稳步推进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确保完成市对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2015年底常州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的总体目标,现制订我区2012-2015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美好城乡建设、生态文化普及、生态创建等重点工程,到2015年,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15%,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0.0670万吨、0.0148万吨、0.0016万吨和0.0028万吨,削减比例分别为18.40%、18.00%、3%和3%,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以上天数比例达到95%,监测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达到60%。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1.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大力组织实施节能工程,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重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到2015年,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在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措施,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8立方米以下。 健全总量监测预警、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推进科技减排,完善管理减排,大力实施重点减排项目,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2.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到2015年,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90%以上。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污染减排的要求。 (二)大力推进绿色增长行动,在构建富有活力的生态经济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 3.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和土地管理制度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定位清晰和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与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高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确保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实施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到2015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10.31%。 4.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提升发展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文化创意产业。 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与促进清洁生产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加强中水、尾水的再生利用,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FX:PAGE]用。到2015年,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31%,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提高到16%。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清洁生产对标创先活动,进一步加强主要产能过剩行业和涉重金属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质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重点企业全部实现清洁生产。 6.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推进低碳经济试点示范,深入推进低碳全民行动,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7.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加强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品集群,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8.推进环保科技创新 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环保企业,加大节能环保关键技术的创新研发力度,组织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宏观战略研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人才培养和使用。 (三)全面推进碧水蓝天宜居行动,在打造城乡优美环境方面取得新突破 9.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根据苏南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古运河(天宁段)、新运河(天宁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河长制”管理,强化市河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10.深入实施蓝天工程 加快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监测监控体系,防治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削减颗粒物排放总量。从2012年开始,对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将“禁燃区”面积扩大至44平方公里。严格按照《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整治工地、道路、堆场、裸地扬尘。到2015年,所有社会化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率达到100%。全面开展餐饮行业废气整治工作,建成1条餐饮油烟控制模范街。 11.强化重金属、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 强化对涉重企业的监管,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化整治,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实现全覆盖。实现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按省相关要求,加强电磁环境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2.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推进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城市扬尘污染、油烟污染、交通和商业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到2015年,主要河流基本消除“黑臭”,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在绿色江苏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13.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配合城市道路、河道整治开展绿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提升园林绿化品质,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综合效益。 (五)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行动,在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方面取得新突破 14.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确保所有挂牌上市土地无土壤污染风险。对关停化工企业原厂地的土壤污染进行调查,2012年底前完成常州印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原厂址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按规定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5.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推进太湖流域资源环境补偿,建立重点河流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 (六)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行动,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方面取得新突破 16.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生态街道、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到2015年,青龙街道建成国家级生态街道;新增省级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村5个;新增省级环境友好企业1家;新增省级绿色社区4个、市级绿色社区8个;新增省级绿色学校4个、市级绿色学校6个。 17.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强化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引导[FX:PAGE]社会生态环境行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持续提高。到2015年,建成1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个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主要领导挂帅,各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以及办公室。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组织实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定期研究和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各街道设置相应机构,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9.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制订实施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纳入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定期通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有关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公众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定期公开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信息内容,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 20.推进工程建设 梳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加强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1.拓宽投入渠道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太湖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22.完善监测监控 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控平台,提高监控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核与辐射、固废管理标准化建设。对照《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对环境监测站充实人员、增配仪器。 23.强化执法监管 加大部门执法联动配合,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完善水、气、危险废物、外来入侵物种、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环境重点风险源数据库,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24.创新环境政策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扩大化工、印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25.引导公众参与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等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