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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根据《常州市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12年12月-2013年1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务院处置办和省、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原则 1.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将宣传重点放在全区各社区(村),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识别和打击非法集资能力。 2.注重创新,注重实效。广泛运用报纸、宣传单、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主动举报非法集资。 3.多级联动,多方配合。宣传活动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市、区、街道联动配合,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在《锦绣天宁》上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及区经信局。 2.在区政府网站连续十天发布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及区经信局。 3.在各社区(村)以及公园、商场、市场等人流集聚区张贴公益广告,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各街道及区经信局。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区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王竹林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局和各街道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推进。 2.明确工作职责。宣传教育活动实行区、街道分级负责制,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为活动的开展提供经费和人力保证。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天宁区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