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天宁区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附件:《天宁区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