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天宁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相关工作,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现将区卫生局关于《常州市天宁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常州市天宁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 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的精神,按照常州市卫生局整体工作部署,为做好天宁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相关工作,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为社区居民提供简、便、效、廉的中医药服务,巩固我区“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建设成果,结合天宁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城市更新,打造品质之区”的主题,将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使中医药更好地为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 以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成功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组织体系 成立“天宁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统领全区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方案,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创建工作的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健全适应中医药服务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1、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2、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 3、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4、区卫生局制定的《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纳入相应年度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构建适应中医药服务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药房,配备一定数量种类的中药饮片;提供煎药服务。 2、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 3、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中医药水平 1、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一定比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建立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中医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职服务的制度。 2、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对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政策措施。 3、区卫生局成立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小组,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总编制比例不低于25%,其中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老年骨关节病等)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的服务,对社区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行为干预;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2、制定适合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及亚健康人群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工作。 3、将中西医结合康复内容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4、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通过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栏、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和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编制、发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健康教育处方和宣教资料。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门诊量、治疗率、中成药、饮片品种等均达到《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社区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 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六)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进社区”的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将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及时了解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使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五、工作部署 1、动员申报阶段(2012年3月—4月) (1)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完善组织架构 (3)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4)动员布置,明确分工 (5)接受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摸底评估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8月) (1)递交申报材料 (2)按照任务分解,具体落实推进 (3)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督导工作 3、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9月—11月) (1)组织区内总结自评 (2)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天宁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重要内容中。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惠及广大社区居民的实事工作。各相关办、局、街道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着力推进,班子成员要统一认识,精心部署,分工负责;要发动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和广大居民支持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各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推进社区中医药建设。 (三)整合资源,协调推进 在创建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条块联动、资源整合的方针,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完善我区社区中医药服务整体框架。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区卫生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条块互动,确保及时完成有关社区中医药服务设施的改扩建,并确保在创建验收前对外提供服务。 (四)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申报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已达到要求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 (五)上下联动,注重实效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创建中的困难,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按照创建进度不断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创建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技术保障小组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以便及时了解信息,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区卫生局要发挥推进和督导作用。各部门和单位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创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质量。区新闻宣传单位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充分的报道和宣传,不断扩大影响面,弘扬先进,提高居民的知晓率,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附件: 1、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2、天宁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天宁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 (五)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六)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2.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八)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中医药物处方和非药物疗法人次数占总处方数比例不低于51%,下同),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等,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备种类同上)。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 (九)发挥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与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5%,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十一)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十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政策措施。 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十四)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十五)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1.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每年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社区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 (十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十七)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十八)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十九)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五、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 (二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二十一)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二十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1.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近3年安排过不少于30人次9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 3.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1)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2)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二十三)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附件2: 天宁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魏 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金明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显平 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宗玉娟 雕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潘轶敏 青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建华 红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闵丽艳 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建平 天宁街道人武部部长 张鹏鸣 兰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 静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薛定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姜 中 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常建新 区卫生局副局长 俞霞芬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丁显平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天宁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组 组 长: 曹 政 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科长 成 员: 石旭峰 雕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科长 吴唯卓 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宋贤海 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科长 谢承红 红梅街道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师 高 禾 天宁街道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